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号),本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将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连续三年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国家其他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