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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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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2-00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月12日下午2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203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2时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2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203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4日。

二、 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1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1)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3)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4)配售对象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6)发行时间

7)承销方式

8)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式

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10)本次配股的生效、实施和终止

3、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月4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前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 股东大会出席回复和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一) 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12年1月6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17:00 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请见附件二)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证券办公室。

(二) 出席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株洲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证券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证券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2年1月5日、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五、 其他事项

(一)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

联系部门: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胡志强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联系传真:0731-22837888

(二) 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2年1月12日召开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
738458时代投票14项

委托人签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于2011 年12月16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股东最迟需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证券办公室,邮编:412007,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1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1)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3)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4)配售对象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6)发行时间   
7)承销方式   
8)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式   
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10)本次配股的生效、实施和终止   
3、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时间:

2012 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股东代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签章)

2、表决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总议案表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99.00元1 股2 股3 股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1.00元1 股2 股3 股
关于公司2011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2.00元1 股2 股3 股
2-1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元1 股2 股3 股
2-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2.02元1 股2 股3 股
2-3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2.03元1 股2 股3 股
2-4配售对象2.04元1 股2 股3 股
2-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2.05元1 股2 股3 股
2-6发行时间2.06元1 股2 股3 股
2-7承销方式2.07元1 股2 股3 股
2-8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式2.08元1 股2 股3 股
2-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2.09元1 股2 股3 股
2-10本次配股的生效、实施和终止2.10元1 股2 股3 股
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3.00元1 股2 股3 股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4.00元1 股2 股3 股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5.00元1 股2 股3 股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l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投票举例

例如:某投资者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458买入99.00元1股

投资者对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458买入1.00元1股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 若股东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股东仅对某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 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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