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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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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及申万收益停牌的公告

 根据《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以2012年1月4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份额折算业务,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2年1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及申万收益、申万进取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申万收益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申万收益于当日10点30分起恢复交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申万收益折算后复牌首日(即2012年1月6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2年1月5日申万收益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申万收益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1年期末约定应得收益后与2012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1月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规则详见2011年12月27日、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上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截至目前,除上述份额折算事项外,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5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极端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在极端情况发生日及之后采用极端情况发生情况下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则对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极端情况发生日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极端情况发生日是指按正常情况下的原则计算,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跌破0.100元的当日。正常情况下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则参见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原则”。

 二、极端情况发生日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极端情况发生日记为“T日”,极端情况发生日的前一工作日记为“T-1日”。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及申万进取份额在极端情况发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记为NAVT、NAV(A)T、NAV(B)T,在极端情况发生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记为NAVT-1、NAV(A)T-1、NAV(B)T-1。申万收益份额在T-1日(不含T-1日)至T日(含T日)期间应获得的基准收益为R。

 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T日与T-1日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关系如下:

 NAV(B)T=NAV(B)T-1+2×[NAVT-NAVT-1]-R

 =NAV(B)T-1-2×[NAVT-1-NAVT] -R

 NAV(B)T-1-NAV(B)T=2×[NAVT-1-NAVT]+R

 1、若[NAV(B)T-1-0.100]≤2×[NAVT-1-NAVT] ,即T-1日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0.100元的部分小于等于2倍的申万深成份额T-1日和T日基础份额净值的差值,则[NAV(B)T-1-0.100]优先承担2×[NAVT-1-NAVT],2×[NAVT-1-NAVT]-[NAV(B)T-1-0.100]将由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共同承担;

 2、若2×[NAVT-1-NAVT]≤[NAV(B)T-1-0.100]≤2×[NAVT-1-NAVT]+R,即T-1日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0.100元的部分大于2倍的申万深成份额T-1日和T日基础份额净值的差值,但小于2倍的申万深成份额T-1日和T日基础份额净值的差值与申万收益份额在T-1日(不含T-1日)至T日(含T日)期间应获得的基准收益之和,则[NAV(B)T-1-0.100]在承担2×[NAVT-1-NAVT]后,[NAV(B)T-1-0.100] -2×[NAVT-1-NAVT]将支付给申万收益份额充当部分申万收益份额在T-1日(不含T-1日)至T日(含T日)期间应获得的基准收益。

 具体计算式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份额分级及净值计算原则”。

 举例说明:假如T-1日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0.580元、1.050元和0.110元

 情况一:

 假设T-1日和T日既是连续的两个自然日又是连续两个工作日,且申万收益份额的日基准收益为0.0002元,则申万收益份额在T-1日(不含T-1日)至T日(含T日)期间应获得的基准收益为0.0002元。

 假设T日申万深成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下跌4.31%至0.555元。

 按正常情况下的原则计算: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0.555×2-1.050=0.060元,小于0.100元,所以T日为极端情况发生日。

 由于T-1日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0.100元的部分(即0.110-0.100=0.010元)小于2倍的申万深成份额T-1日和T日基础份额净值的差值(即2×(0.580-0.555)=0.050元),所以0.010元优先承担0.050元,而0.040元(即0.050元-0.010元=0.040元)由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共同承担,所以在T日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2×(0.580-0.555)-(0.110-0.100)

 T日申万收益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50×(1- ———————————— )=1.013元

 (1.050+0.100)

 T日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2×0.555-1.013=0.097元

 情况二:

 假设T-1日和T日不是连续的两个自然日,T-1日(不含T-1日)至T日(含T日)期间的实际天数为13天,申万收益份额的日基准收益为0.0002元,则申万收益份额在T-1日(不含T-1日)至T日(含T日)期间应获得的基准收益为0.003元。

 假设T日申万深成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下跌0.69%至0.576元。

 按正常情况下的原则计算: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0.576×2-1.053=0.099元,小于0.100元,所以T日为极端情况发生日。

 由于T-1日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0.100元的部分(即0.110-0.100=0.010元)大于2倍的申万深成份额T-1日和T日基础份额净值的差值(即2×(0.580-0.576)=0.008元),但小于2倍的申万深成份额T-1日和T日基础份额净值的差值与申万收益份额在T-1日(不含T-1日)至T日(含T日)期间应获得的基准收益之和(即2×(0.580-0.576)+0.003=0.011元),所以0.010元优先承担0.008元,而0.002元(即0.010元-0.008元=0.002元)部分将支付给申万收益份额,所以在T日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T日申万收益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50+(0.110-0.100)-2×(0.580-0.576)=1.052元

 T日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2×0.576-1.052=0.100元

 三、极端情况发生后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若极端情况发生后,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处于持续下跌状态直至K-1日(含K-1日),则K-1日(含K-1日)前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同比例承担申万深成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下跌,即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将各负盈亏。假设K日申万深成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上涨。

 1、若由于K日申万深成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上涨使得申万进取份额按各负盈亏原则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等于0.100元,则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按照同比例承担该日申万深成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上涨;

 2、若由于K日申万深成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上涨使得申万进取份额按各负盈亏原则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0.100元,则申万进取份额按各负盈亏原则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0.100元的部分将优先用于弥补申万收益份额,以使申万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等于申万收益份额在极端情况发生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加上申万收益份额自极端情况发生日(含该日)以来累计应得的基准收益;若弥补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归属于申万进取份额;若不足以弥补,则直至补足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方可超过0.100元。

 具体计算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份额分级及净值计算原则”。

 举例说明:若T日为极端情况发生日,T日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0.555元、1.013元、0.097元,T-1日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0.580元、1.050元和0.110元。假如自T日以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直下跌,直至T+8日。

 情况一:

 假如第T+9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上涨至0.569元,T日(含该日)至T+9日(共计10天)申万收益份额的累计应得基准收益为0.002元,则申万进取份额按各负盈亏原则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0.097×(0.569÷0.555)=0.099元﹤0.100元。T+9日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T+9日申万收益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13×(0.569÷0.555)=1.039元

 T+9日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2×0.569-1.039=0.099元

 情况二:

 假如第T+9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上涨至0.576元,T日至T+9日(共10日)申万收益份额的累计应得基准收益为0.002元,则申万进取份额按各负盈亏原则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0.097×(0.576÷0.555)=0.101元﹥0.100元。因此T+9日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T+9日申万收益份额基金份额净值=min{1.050+0.002,2×0.576-0.100}=1.052元

 T+9日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2×0.576-1.052=0.100元

 情况三:

 假如第T+9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上涨至0.580元,T日至T+9日(共10日)申万收益份额的累计应得基准收益为0.002元,则申万进取份额按各负盈亏原则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0.097×(0.580÷0.555)=0.101元﹥0.100元。因此T+9日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T+9日申万收益份额基金份额净值=min{1.050+0.002,2×0.580-0.100}=1.052元

 T+9日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2×0.580-1.052=0.108元

 在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0.100元后,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则仍按正常情况下计算原则计算。

 四、风险提示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止2012年1月4日,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230元,本公司提请场内持有申万收益份额及申万进取份额的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下跌风险:

 1、在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幅下跌至0.100元阀值的过程中,申万进取份额杠杆逐渐增大。当申万进取份额净值跌至0.100元附近时,最高杠杆率可能达到11倍左右,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面临一定风险。

 2、本基金申万收益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发生极端情况后(即申万进取份额净值下跌至0.100元以下时),申万收益份额将与申万进取份额各负盈亏,申万收益份额持有人将承担比原来更多的投资风险,可能暂时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3、本基金申万进取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但在本基金发生极端情况后,申万进取份额将与申万收益份额各负盈亏,申万进取份额的杠杆特性会暂时消失。

 4、由于申万收益、申万进取份额极端情况发生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极端情况发生后,申万收益、申万进取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对于场外持有本基金之基础份额的投资者不受极端情况的影响。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极端情况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以2012年1月4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份额折算业务,因此,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5日),申万收益暂停交易,并于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6日)10点30分起恢复交易,具体详情可详见2012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上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及申万收益停牌的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详情, 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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