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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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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8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公司股票已于2011年12月5日开市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将被停牌,即交易日为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30日。目前,20个交易日已届满,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1月4日起停牌。

2、破产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对被申请人本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本公司201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编号为2011-69号公告的内容)。

二、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甘肃日报》和《嘉峪关日报》刊登了《受理破产重整案件公告》,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编号为2011-69号)。

三、经管理人申请,12月6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重整字第01-2号《决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四、经管理人申请,12月26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重整字第01-3号《决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即继续委托公司现托管方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实施托管经营。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关于对破产重整公司实施停牌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1月4日起停牌,至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退市风险。

六、风险提示

1、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8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1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借款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周转和为明年的生产做好一定的储备,向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借用流动资金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借款合同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定于2012年1月19日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会议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与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并变更销售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已经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向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8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1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监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因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8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2012 年1月 19日(星期四 )上午10:00。

3、会议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0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并变更销售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已经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向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二楼(公司证券部)。

4、通讯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 邮编:735100

联系人:付玉琴

电 话:0937-6211779/6765325 传真:0937-6211771

四、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上午10时整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举行的贵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2年1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

一、表决指示;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并变更销售合同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二《关于向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委托人

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8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下称“无锡豪普”)签订《借款合同》,鉴于无锡豪普是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星钛白”)的控股子公司,金星钛白占其75%的股份,而金星钛白是本公司的托管方,因此,金星钛白和无锡豪普成为了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2011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豪普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李建锋;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成立时间:2004年 1月 2日;经营范围:研发、生产无机粉体填料,氯化法钛白粉、金红石型钛白粉、锐钛型钛白粉、纳米钛材料、钛金属等。无锡豪普是金星钛白的控股子公司,金星钛白占其75%的股份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6000万元流动资金所对应的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分期注入,借款期限以每笔借款的到账时间开始计算为半年,按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到期支付,利随本清。根据用款计划,预计全部借款分期注入后以及利息约为183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无锡豪普借款6000万元,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周转,借款分期注入,借款期限以每笔借款的到账时间开始计算为半年,按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到期支付,利随本清。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通过决议,独立董事刘凝、刘钊、王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了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周转和为明年的生产做好一定的储备,向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借用流动资金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借款合同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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