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海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并入股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6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近日,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琼银监复[2011]305号),同意以下主要事项:
1、同意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府城等40家支行开业。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口农商银行、英文缩写:HRCB)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俊,住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3-8号汇泰大厦。
2、核准《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海口农商银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代收代付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海口农商银行各支行根据总行的授权开办业务。
4、海口农商银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5、海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海口农商银行开业之日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海口农商银行承担。
2011年12月27日,海口农商银行正式开业。公司持有海口农商银行200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0%。
特此公告。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