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2011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变更的进展公告”。2011年12月29日,接控股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通知,2011年12月2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452号),同意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无偿接收广东省国资委持有的韶钢集团51%的国有股权。
鉴于通过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宝钢集团将成为韶钢集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将变更为宝钢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宝钢集团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宝钢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