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董事会(已于2011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会议通知)
5.主 持 人:冯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位,代表股份981,115,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1,204,166股的67.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证券自营投资业务(非权益类)规模限额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非权益类证券自营业务的规模不超过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177.49%,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2.37%。当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后,该项业务规模增加至不超过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300%;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5%。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授权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81,115,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设立金融产品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专业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具体业务范围以监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子公司拟定名为“宏源证券金融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或“宏源证券创新投资交易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金融产品投资子公司筹备、报批及设立等相关事宜。
2.同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前提下,公司对金融产品投资子公司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决定分次注资的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81,028,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86,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设立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子公司的条款。其后条款相应顺延。即:
增加:第一百七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调整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的文字表述。
表决情况:同意981,115,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增加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对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净资本和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分次注资的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81,115,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聘请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为2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81,115,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亚玲、夏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