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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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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1-3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9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246,391,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1,280,0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7.93%);

 16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7 %);4,9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2.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李彩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中恒集团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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