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2.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5日9:30时开始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3号中武大厦西楼12层(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訚肃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6名(以下简称“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04,125,6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2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51,7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0.12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李波、符英华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有效票104,377,300股;
同意票104,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9%;
反对票2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1%;
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有效票104,377,300股;
同意票104,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9%;
反对票2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1%;
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有效票104,377,300股;
同意票104,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9%;
反对票2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1%;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有效票104,377,300股;
同意票104,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9%;
反对票2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1%;
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有效票104,377,300股;
同意票104,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9%;
反对票2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1%;
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有效票104,377,300股;
同意票104,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9%;
反对票2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1%;
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
(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有效票104,377,300股;
同意票104,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9%;
反对票2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1%;
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票104,377,300股;
同意票104,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9%;
反对票2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1%;
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
(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有效票104,377,300股;
同意票104,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9%;
反对票2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1%;
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议案》。
有效票104,377,300股;
同意票104,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9%;
反对票2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1%;
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有效票104,377,300股;
同意票104,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9%;
反对票2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1%;
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符英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