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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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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5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第四层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46,52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总经理何德赞先生主持。

 二、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经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立信羊城)为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日前,公司收到立信羊城《关于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的函》的函告: 立信羊城决定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故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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