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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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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1-012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 年12 月15 日(星期四)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2 月15 日(星期四)上午9:30 至11:30

下午13:00 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潜路99号公司三楼东303培训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合 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24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15000800638388832138468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5.000191.5276.52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立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32090589099.85%4623980.14%164000.0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的议案》32093399099.86%4191000.13%315980.01%
《关于公司地址名称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32092179099.86%4157000.13%47198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朱增进律师、阚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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