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 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转让3G手机相关技术成果的公告》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由于工作疏忽,致所披露的两项公告中出现以下几处错误,现更正如下:
1、在所披露的《关于公司转让3G手机相关技术成果的公告》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继续对3G手机终端产品领域进行投入”
更正为“本次技术成果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继续对3G手机终端产品领域进行投入” 。
2、在所披露的《关于公司转让3G手机相关技术成果的公告》中“本次股权转让收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更正为“本次技术成果转让收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3、在所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更正为“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