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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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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1-04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5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21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59,726,16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7148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裁刘志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赞成

票数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1,159,726,166100%通过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1,159,726,166100%通过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1,159,726,166100%通过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1,159,726,166100%通过
《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59,726,166100%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监管部门核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林涵律师见证,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至理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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