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160618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2月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丰泽A | 丰泽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0619 | 150061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丰泽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丰泽A的开放日接受申购赎回,丰泽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 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07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1年11月2日
至 2011年12月2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1年12月7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43,662 |
| 份额级别 | 丰泽A | 丰泽B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997,311,219.35 | 900,000,006.17 | 2,897,311,225.52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008,075.19 | 92,290.19 | 1,100,365.38 |
募集份额
(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997,311,219.35 | 900,000,006.17 | 2,897,311,225.52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008,075.19 | 92,290.19 | 1,100,365.38 |
| 合计 | 1,998,319,294.54 | 900,092,296.36 | 2,898,411,590.90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19,301,028.20 | 19,301,028.2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67% | 0.67%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无 | 无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70,003.15 | 50,945.70 | 120,948.85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24% | 0.0018% | 0.0042%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1年12月8日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丰泽B净认购金额及有效认购份额超出募集上限6.17元(份),是由于末日比例配售四舍五入计算产生的结果,最终数据是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对账单。
丰泽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丰泽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丰泽B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丰泽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丰泽B的上市交易公告书将在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