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聘请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吕文先生、邓建勇先生。
2011年11月29日晚,公司收到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函》,函中告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3号、证监许可[2011]1354号文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进行整合,华泰证券不再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除外),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根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接替华泰证券履行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项目原保荐代表人吕文先生、邓建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华泰联合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张雷先生,宁敖先生接替吕文先生、邓建勇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雷先生、宁敖先生。”
公司将于近日与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华泰联合证券接替华泰证券继续承担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张雷先生、宁敖先生接替原授权的保荐代表人吕文先生、邓建勇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签署前述相关协议后再另行公告。
对华泰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吕文先生、邓建勇先生和项目组成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所付出的辛苦和努力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