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794,42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0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陈建忠先生和副董事长楚健健先生均出差在外,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邓鹤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7,794,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