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38号广东农信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桂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公司总股份数为384,000,0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2,664,44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照本次会议程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664,4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664,4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李侠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