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提案被否决情况。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春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数2525113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0000000股的64.75%,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周晓苏:
2525113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经累计投票,周晓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201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并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2525113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201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并支付60万元年度审计费用。
三、关于与宜兴市中牧生物佐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作协议的议案。
2449112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于利淼律师、张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