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4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冉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权数额692,655,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审议,与会股东投票表决通过:
(一)关于审议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2、同意公司设立融资融券业务部,该部门为公司一级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工作。
3、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4、授权公司经营层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相关业务操作细则、相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决定融资融券业务部门的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应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5、授权公司经营层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获得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换发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6、同意公司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后,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92,655,2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选举徐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92,655,2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655,2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彭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