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2日9: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
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东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90,388,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其中:第一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928,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第二、三、四、五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388,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放弃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31,756,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 ,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4%,弃权0股。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修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同意190,388,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90,388,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关于制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90,388,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
同意190,216,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 ,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赵志军、焦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