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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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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厦华

股票代码:600870

收购人一: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通讯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收购人二: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分区江兴东路8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分区江兴东路88号

收购人三: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77号地

通讯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儒江西路6号

签署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本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本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华电子拥有权益。

三、本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拟取得厦华电子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而导致的。本次收购将导致收购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五、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已经厦华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经厦华电子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对本报告书摘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华映光电

企业名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盛昌

注册资本:232,552.61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号:350000400000430

税务登记证号:350105611446028

组织机构代码:61144602-8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1日

营业期限:未约定

股东名称: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允有电子有限公司、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产品及其相关零部件的批发(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二)华映视讯

企业名称: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分区江兴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许翼材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号:320584400001319

税务登记证号:320584726641771

组织机构代码:72664177-1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1日

营业期限:自2001年3月21日至2051年3月20日

股东名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马来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及液晶显示屏模组制造、维修与销售;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三)福建华显

企业名称: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77号地

法定代表人:唐远生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号:350100400010845

税务登记证号:350105757388684

组织机构代码:75738868-4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6日

营业期限:2004年2月16日至2054年2月15日

股东名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销售限于自产产品)(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二、收购人的产权关系和关联关系

(一)产权关系结构图

(二)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下属核心公司情况

(1)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光电58.91%的股权,为华映光电的控股股东。此外,华映科技持有华映光电20%的股权,华映百慕大为华映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华映管持有华映百慕大100%的股权,为收购人华映光电的实际控制人。

华映科技持有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各7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华映百慕大通过其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华映科技75.06%的股权,为华映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华映管持有华映百慕大100%的股权,为收购人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

(2)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下属核心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的主要下属核心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三)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本次收购,厦华电子向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非公开发行股份,华映光电拟以委托贷款30,000万元和无息贷款20,000万元,华映视讯拟以委托贷款6,000万元,福建华显拟以委托贷款10,000万元认购厦华电子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的控股股东为华映科技,华映光电和华映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华映百慕大,实际控制人为中华映管。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三家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持有厦华电子已发行的股份比例单家均不超过30%,但合计持有股份达到39.16%。

综上,本次收购中,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构成了一致行动人。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华映光电

华映光电的经营范围为平板显示产品及其相关零部件的批发(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其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华映视讯

华映视讯的经营范围为平板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及液晶显示屏模组制造、维修与销售;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其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福建华显

福建华显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其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到的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华映光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映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华映视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映视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福建华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福建华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直接和间接持有境内上市公司华映科技合计75.06%的股份,具体情况为:华映百慕大直接持有华映科技70.77%的股份,通过其子公司华映纳闽间接持有华映科技4.29%的股份。华映科技股票代码为000536,其基本情况见“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之“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下属核心公司情况”部分。

中华映管间接持有厦华电子27%的股份。具体情况为:华映视讯持有厦华电子27%的股份,为厦华电子第一大股东;华映百慕大直接及间接共持有华映视讯100%的股份,其中华映百慕大直接持有6.56%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华映纳闽间接持有12.70%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华映(马来西亚)间接持有5.74%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华映科技间接持有75%的股份。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持有台湾上市公司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105)29.73%的股权。

除以上披露的情况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一)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近三年一期,厦华电子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100%,分别为179.37%、150.65%、150.39%、153.62%,流动比率均小于1,分别为0.46、0.66、0.61、0.60,资产负债结构极为不合理,公司的财务杠杆利用率极高。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已明显偏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则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限制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厦华电子可以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减少财务费用,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最近三年一期,厦华电子的财务费用率分别为3.95%、1.52%、2.14%和2.60%,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厦华电子的财务费用率始终处于较高的位置。厦华电子利息支出占息税前利润的比例较高,2010年和2011年前三季度分别高达51.84%和66.60%,大量的利息支出已经成为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其他因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7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和无息借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将相应减少公司负担的负债金额。2010年,公司为合计4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共支付利息3,870.02万元,为30,000万元无息借款计提利息费用1,655.92万元。按照2010年的数据计算,不考虑本年度加息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每年可减少财务费用5,525.94万元。此外,本次募集资金中现金2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当于减少等额的短期借款,从而较大程度地改善公司的盈利质量,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减少关联资金拆借,提升公司独立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和建发集团等关联债权方以7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和无息借款认购公司股份,有助于公司大幅度减少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中募集的现金2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支持公司经营需要,减少公司在资金方面对关联方的依赖,大大提升了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四)提高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降低上市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中华映管通过子公司华映视讯间接持有厦华电子100,121,068股,占其总股本的27.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华映管通过华映视讯、华映光电和福建华显对厦华电子的间接持股比例将提升到39.16%,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二、后续持股计划

在本报告摘要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收购人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2011年11月14日,华映光电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华映光电与厦华电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提交华映光电股东大会审议;

2、2011年11月14日,华映科技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批准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与厦华电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提交华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3、2011年11月14日,厦华电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与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签订《附生效附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与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提交厦华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收购事宜尚须经华映科技股东大会及厦华电子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华映光电、福建华显未在厦华电子中拥有任何权益。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华映视讯持有上市公司100,121,068股,占总股本的27%,为厦华电子的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完成后,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合计持有厦华电子股份数将增至204,882,971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增至39.16%,因此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本次收购行为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之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本次收购方可实施。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方案

本次收购方案为华映光电拟以委托贷款30,000万元和无息贷款20,000万元,华映视讯拟以委托贷款6,000万元,福建华显拟以委托贷款10,000万元,按照2011年11月15日厦华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确定的发行价格,即6.30元/股的价格认购厦华电子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152,380,950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映视讯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9,644,877股,持股比例为20.96%,华映光电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79,365,079股,持股比例为15.17%,福建华显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5,873,015股,持股比例为3.0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通过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间接持有厦华电子的股份数量为204,882,971股,持股比例将上升为39.16%。

厦华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下降为12.97%,建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7,619,047股,持股比例为9.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建发集团间接和直接持有厦华电子的股份数量为115,498,442股,持股比例合计为22.08%。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4747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4.9273元/股)。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价格为6.30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152,380,950股,其中向华映光电发行79,365,079股,向华映视讯发行9,523,809股,向福建华显发行15,873,015股,向建发集团发行47,619,047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总数作相应调整。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华映光电拟以委托贷款30,000万元和无息贷款20,000万元,华映视讯拟以委托贷款6,000万元,福建华显拟以委托贷款10,000万元,建发集团以对本公司的无息借款10,000万元和现金20,000万元认购厦华电子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四、本次收购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华映光电就本次收购取得股份承诺:华映光电取得的厦华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华映视讯就本次收购取得股份承诺:华映视讯取得的厦华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福建华显就本次收购取得股份承诺:福建华显取得的厦华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除此之外,收购人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尚未有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提交本报告书摘要之日前6个月,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收购人: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编号:临2011-02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4日下午3时在公司本部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际到会董事10人,监事、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王炎元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自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来,厦华电子在发展ODM业务与品牌营销的基础上,大力培育优质客户群,逐步确立了DMS经营模式(即 Designer,Manufacturer & Servicer),战略聚焦电视设计、制造与整合服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系统解决方案,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创造高附加值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为股东创造更高的收益。

鉴于云端计算与家庭数字互联网络为下一个电视市场发展的主流,公司必须积极进行相关关键技术与材料布局,以满足战略客户之未来需求,达成创造技术与成本的竞争力之目标。基于此战略,公司先期计划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藉此跨入触控技术领域,为公司未来规划商务电视、智能电视和网络电视的触控技术战略进行准备。由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大股东的关联公司,在技术领域可以进行深层次的合作,由技术的革新带来彩电技术附加价值的提升,为未来多功能电视的前景作准备;公司还拥有车载电视产品,车载电视的触控应用已经在新式飞机和高档轿车上广泛使用,介入触控领域也将加快公司车载电视技术升级,提升公司竞争力并且得以因为掌握关键技术与材料,提升营收与利润增长。

投资标的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王炎元、林盛昌、王忠兴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股权评估、作价、协议的签订并及时披露具体进展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美国苹果公司IPAD、IPHONE等产品的成功推广,带来触控技术的广泛应用,未来这项技术将广泛应用于教育、媒体、银行、超市、医院、交通、广电、娱乐等领域。彩电作为多媒体显示终端的一种,适时引入触控技术是非常有必要的,厦华公司作为销售遍及全球各地的彩电服务商,需要适应全球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的技术优势,更深层次的介入触控技术,使厦华公司的彩电和车载电视技术能够向更宽的应用领域拓展,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润。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应条件。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分项表决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视讯”)、华映视讯之关联方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显”)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之关联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炎元、林盛昌、王忠兴、王宪榕、吴小敏、郑毅夫在本议案分项表决事项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和建发集团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对象如下:

(1)华映视讯。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1年9月30日,华映视讯持有公司股份100,12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华映视讯拟以委托贷款6,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华映光电。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映视讯之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控制的公司,华映光电拟以委托贷款30,000万元、无息贷款2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福建华显。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映视讯之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控制的公司,福建华显拟以委托贷款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建发集团。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截至2011年9月30日,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7,879,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31%。建发集团拟以无息贷款10,000万元和现金2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52,380,9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6,000万元。公司的股票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11月1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5.4747元/股。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元/股。公司的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股份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6,000万元,其中包括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及建发集团以委托贷款和无息贷款认购的金额76,000万元,该部分在发行时不直接募集现金。扣除上述委托贷款和无息贷款认购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现金募集资金额为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华映视讯及其关联方华映光电、福建华显,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炎元、林盛昌、王忠兴、王宪榕、吴小敏、郑毅夫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认购人: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2011年11月14日

2、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量、限售期、支付方式

认购价格: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11月1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5.4747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0元/股。

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数量:乙方以对甲方的30,000万元委托贷款、20,000万元无息借款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79,365,079股。其中认购股份的数量以认购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认,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为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则认购股份数量取整。如果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限售期:乙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即乙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支付方式:乙方支付股款后,甲方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乙方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乙方,视为乙方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甲方应当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办理乙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权登记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配合办理。

3、协议的生效条件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乙方内部权力机关通过决议,批准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

(3)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次发行,以及同意豁免有关收购要约事项。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同意豁免乙方因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炎元、林盛昌、王忠兴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认购人: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2011年11月14日

2、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量、限售期、支付方式

认购价格: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11月1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5.4747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0元/股。

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数量:乙方以对甲方的6,000万元委托贷款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9,523,809股。认购股份的数量以认购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认,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为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则认购股份数量取整。如果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限售期:乙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即乙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支付方式:乙方支付股款后,甲方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乙方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乙方,视为乙方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甲方应当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办理乙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权登记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配合办理。

3、协议的生效条件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乙方内部权力机关通过决议,批准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

(3)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次发行,以及同意豁免有关收购要约事项。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同意豁免乙方因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炎元、林盛昌、王忠兴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与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认购人: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2011年11月14日

2、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量、限售期、支付方式

认购价格: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11月1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5.4747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0元/股。

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数量:乙方以对甲方的委托贷款10,000万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5,873,015股。其中认购股份的数量以认购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认,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为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则认购股份数量取整。如果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限售期:乙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即乙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支付方式:乙方支付股款后,甲方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乙方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乙方,视为乙方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甲方应当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办理乙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权登记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配合办理。

3、协议的生效条件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乙方内部权力机关通过决议,批准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

(3)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次发行,以及同意豁免有关收购要约事项。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同意豁免乙方因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炎元、林盛昌、王忠兴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认购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2011年11月14日

2、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量、限售期、支付方式

认购价格: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11月1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5.4747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0元/股。

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数量:乙方以对甲方的无息借款10,000万元和现金20,000万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47,619,047股。其中认购股份的数量以认购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认,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为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则认购股份数量取整。如果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限售期:乙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即乙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支付方式:乙方支付股款后,甲方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乙方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乙方,视为乙方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甲方应当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办理乙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权登记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配合办理。

3、协议的生效条件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乙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涉及必须取得乙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还必须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3)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次发行,以及同意豁免有关收购要约事项。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同意豁免相关收购方因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宪榕、吴小敏、郑毅夫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本次认购替代履行相关资金支持承诺义务的议案》

2010年5月7日,在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中,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承诺: “在厦华电子每股净资产恢复到面值一元之前,继续履行对厦华电子现有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变”。截至目前,中华映管和建发集团对厦华电子的资金支持包括:福建华显为厦华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10,000万元,华映视讯为厦华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6,000万元,华映光电为厦华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30,000万元,无息借款20,000万元,建发集团为厦华电子提供的无息借款10,000万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上述委托贷款和无息借款将全部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上履行了前述公告中的相关资金支持承诺。因此,提请股东大会审批该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王炎元、林盛昌、王忠兴、王宪榕、吴小敏、郑毅夫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华映视讯及其关联公司华映光电、福建华显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炎元、林盛昌、王忠兴、王宪榕、吴小敏、郑毅夫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华映视讯、华映光电、福建华显、建发集团认购价格客观、公允,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的选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申报材料等;

3、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做出修订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若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积极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该等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延期实施;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华映视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0,12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华映光电、福建华显为华映视讯的关联方,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因此,收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会触发向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以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向各位股东提出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同时,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也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炎元、林盛昌、王忠兴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十四)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4日

简称 含义
厦华电子、厦华、ST厦华、上市公司、发行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华映视讯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华映光电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华显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华映科技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映百慕大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映管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华映纳闽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
华映马来西亚中华映管(马来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厦华企业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建发集团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2008年8月27日修订后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131,900,000美元控股投资
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Lots2&3, Level3, Wisma Lazenda, Jalan Kemajuan, 87000 Federal Territory, Labuan1950万美元投资业务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1#楼第三、四层700,493,50元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设计、生产等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儒江西路6号30,000,000美元液晶模组制造
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塘明大道9号30,000,000美元液晶模组制造
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2005年福建省福清市元洪路上郑22,500,000美元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产品、模组及零部件的制造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2001年江苏省吴江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分区江兴东路88号120,000,000美元液晶显示屏模组制造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370,818,715元彩电、彩色显示器、计算机等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2,325,526,100元映像管与电子枪之制造与销售、 液晶模组制造
10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2003年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5,200,000美元平板显示产品的组装、开发、设计及售后
11中华映管(金宝)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55, Medan Ipoh 1a, Medan Ipoh Bistari, 31400 Ipoh, Perak Darul Ridzuan, Malaysia100零吉彩色电子枪及其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12中华映管(马来西亚)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Level8,Symphony House,Block D13, Pusat, Dagangan Dana 1, Jalan Pju 1a/46, 47301,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特别股:

2,123,957零吉

彩色映像管之制造与销售
13新金士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英属维京群岛700,000美元控股公司
14BENSALINE INVESTMENTS LIMITED1996年英属维京群岛28,000,000美元投资事务
15BANGALOR INVESTMENTS LIMITED1996年英属维京群岛28,000,000美元投资事务
16DALEMONT INVESTMENTS LIMITED1996年英属维京群岛28,000,000美元投资事务
17DALIANT INVESTMENTS LIMITED1996年英属维京群岛28,000,000美元投资事务
18马高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47a, Jalan Chung Ah Ming, Pasir Puteh, 31650, Ipoh, Perak Darul Ridzuan, Malaysia.25,747,781零吉偏向轭之制造与销售

项目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906,361,767.133,072,064,574.203,052,463,773.02
负债总额2,220,248,272.981,427,816,598.611,600,158,532.50
净资产1,686,113,494.151,644,247,975.591,452,305,240.52
资产负债率56.84%46.48%52.42%
项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营业收入2,465,865,374.121,234,213,240.451,994,733,853.79
利润总额42,626,733.81-608,544,129.83-841,464,617.30
净利润41,865,518.56-468,022,383.63-843,726,239.33
净资产收益率2.48%

项目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722,613,119.451,586,383,882.131,945,059,549.91
负债总额291,167,156.39297,611,754.07533,915,609.33
净资产1,431,445,963.061,288,772,128.061,411,143,940.58
资产负债率16.90%18.76%27.45%
项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营业收入669,031,983.46467,356,715.32593,938,137.55
利润总额190,914,033.14117,995,883.56100,300,453.10
净利润142,673,835.0089,455,503.5366,397,971.25
净资产收益率9.97%6.94%4.71%

项目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64,080,086.201,165,672,885.251,102,799,638.94
负债总额470,785,573.77678,263,724.81736,192,761.32
净资产493,294,512.43487,409,160.44366,606,877.62
资产负债率48.83%58.19%66.76%
项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营业收入419,981,567.82278,744,631.44235,941,428.86
税前利润230,677,654.64133,851,472.6182,125,458.45
净利润194,188,046.39120,802,282.8274,742,383.47
净资产收益率39.37%24.78%20.39%

姓名职务台胞证号国别(地区)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康国财董事长000163**中国台湾
林盛昌董事017500**中国台湾
王忠兴董事017098**中国台湾
李学龙董事032526**中国台湾
陈益成董事044162**中国台湾
吴孟爵监事会主席20006323**中国台湾
颜俊雄监事00516439**中国台湾
林志彬监事082483**中国台湾
纪国琳总经理043480**中国台湾

姓名职务台胞证号国别(地区)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康国财董事长000163**中国台湾
许翼材董事056713**中国台湾
陈益成董事044162**中国台湾
李钦彰监事05319505**中国台湾
马志嘉总经理02797303**中国台湾

姓名职务台胞证号国别(地区)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唐远生董事长025938**中国台湾
许翼材董事056713**中国台湾
王忠兴董事017098**中国台湾
张伟中董事04885514**中国台湾
邱建清监事03450693**中国台湾

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华映视讯(吴江)

有限公司

100,121,06827.00%109,644,87720.96%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79,365,07915.17%
福建华映显示有限公司15,873,0153.03%
小计100,121,06827.00%204,882,97139.16%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

有限公司

67,879,39518.31%67,879,39512.97%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47,619,0479.10%
小计67,879,39518.31%115,498,44222.08%
其他股东202,818,25254.69%202,818,25238.76%
合计370,818,715100.00%523,199,66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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