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继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8日发布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的通知:
一、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股份”)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94号),核准豁免五矿股份因股份转让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67,060.49万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5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对五矿股份公告对本公司的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为了支持本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中国五矿将本公司确定为中国五矿范围内黑色金属业务的唯一平台。中国五矿下属部分境内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五矿发展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在符合五矿发展实际、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前提下,中国五矿将力争在本次收购完成之日后的三年内,通过资产收购、清算关闭、资产托管及中国证监会和/或五矿发展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彻底解决五矿发展与上述中国五矿下属境内外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