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4日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赵剑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9人,代表股份 121168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数119975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通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股东共0 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5人,代表股份119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1209399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16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60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同意1209399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16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60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3)股票期权的分配
同意1209399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16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60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4)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同意1209399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16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60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确定依据
同意1209399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2096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1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6)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同意1208887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2192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60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1209399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60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8)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同意1209399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60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1209399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60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1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同意1209233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 16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771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1)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同意 1209399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60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2、审议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同意120528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反对 105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5339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202066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 1023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859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
(二)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彭文文律师出席了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