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经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动控”)201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2011年9月16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实施募投项目之“增资控股恒驰科技建设车用动力电子控制器、动力电池管理器及应用软件系统项目”、“增资江苏动控实施新能源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一)增资控股恒驰科技建设车用动力电子控制器、动力电池管理器及应用软件系统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11日、2011年7月22日在无锡与镇江恒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驰科技”)及其股东签订了《镇江恒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和《镇江恒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将分两期合计向恒驰科技增资1.5亿元,实现对恒驰科技控股,公司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向恒驰科技增资2,500万元,完成第一期增资的首笔增资,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等额置换。
(二)增资江苏动控实施新能源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11日、2011年7月22日与在无锡与江苏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动控”)及其股东签订了《江苏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和《江苏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将分两期合计向江苏动控增资5亿元,实现对江苏动控控股,公司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向江苏动控增资3,642.86万元,完成第一期增资,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等额置换。
上述对外投资内容详见2011年7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及《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对恒驰科技及江苏动控的第一期增资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恒驰科技
2011年8月28日,恒驰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中航动控对恒驰科技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增资的权利,增资完成后恒驰科技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2011年8月29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亚恒验(2011)07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8月26日,恒驰科技已收到中航动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变更后恒驰科技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
日前,恒驰科技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恒驰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张育华 | 1,600 | 53.34 |
|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33.33 |
| 黄咏梅 | 400 | 13.33 |
| 合计 | 3,000 | 100.00 |
(二)增资江苏动控
2011年9月16日,江苏动控股东会审议通过中航动控对江苏动控增资人民币36,428,571.43元,其中10,408,163.00元计入注册资本,26,020,408.43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增资的权利,增资完成后江苏动控注册资本由10,000,000元增加至20,408,163元。
2011年9月16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岳华苏验字〔2011〕101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8月29日,江苏动控已收到中航动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408,163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变更后江苏动控注册资本为20,408,163元,实收资本为20,408,163元。
日前,江苏动控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动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10,408,163 | 51.00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究所 | 5,100,000 | 24.99 |
| 无锡日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900,000 | 19.11 |
| 无锡国家集成电路设计基地有限公司 | 1,000,000 | 4.90 |
| 合计 | 20,408,163 | 100.00 |
三、备查文件
1.恒驰科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江苏动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