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中国资本市场刚刚建立,股票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数量还是资金量都很小,而当时改革开放已经开始了十年,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对巨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已经开始,企业的融资从最早的财政拨款变为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刚刚开始而且也是需求巨大。考虑到资本市场的容量并不大,同时为了以渐进试验的方式推进资本市场的建立,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上市采取审批制,对每个地区分配一定的额度。由于“量的限制”和“质的制约”,公司在分拆上市时大都选择部分优质资产组成上市公司。因此,上市公司的资产可能是母公司同类资产中质量较好的部分或者是公司产业链中盈利能力较强的环节,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其他部分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根据证监会的统计,因部分改制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的公司有227家,占问题公司家数(335家)的比例为67.76%。分拆上市在当时是一种有效的创新,既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又满足了资本市场的容量限制。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变化,这种上市方式带来的不良后果也渐渐浮出水面。分拆上市方式下上市的子公司在业务上与母公司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有的就是母公司的一个环节,导致大量的关联交易。母公司将优质资产分拆出来上市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融资平台,导致了中国上市公司中大量的违规担保、母公司占款等情形。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市场容量大大增加,分拆上市导致的上市公司小型化的后果渐渐显露出来。大盘蓝筹股是股权市场健康和稳定的保证,而分拆上市使得中国资本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小型化,大型企业集团很多选择在海外上市,这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投机性提供了土壤,成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障碍。
早期的审批制是针对所有上市公司的政策,但是通过部分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占了上市公司的大部分。与此相应,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的战略重组也是同业竞争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来源。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过程中,央企集团的合并、地方国有企业的合并以及央企收购地方国有企业集团等日益增多,重组过程要承担保护中小股东、维护稳定和符合产业政策等责任,市场化程度明显过低。在此情况下,由于上市公司的业务与直接控股股东及其竞争方之间出现了业务重合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被动产生同业竞争。本研究统计显示,约30%的问题是公司上市之后产生的。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庞大,下属公司众多,在整合过程中尤其容易产生同业竞争问题且解决困难。部分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出现经营危机,为了缓解危机、处置风险而进行资产重组并引入战略投资者。资产和股权的整合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股权关系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下的竞争方形成的同业竞争。国有企业的危机风险处置则具有更多的问题:一是交易主体由政府主导,呈现较浓厚的行政色彩,二是交易目的以“输血式”重组为主,难以顾及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三是交易支付手段单一,以现金交易或资产置换为主,缺少股份支付方式,交易规模受到制约。这些因素导致了重组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同行业间的兼并重组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同业竞争关系,与分拆上市相比,战略重组导致的同业竞争比重会渐渐地增加。私企在重组过程中也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但是比重较小,同时私企大多没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结构,也没有国企的一些社会职能,因此往往比较容易解决。国企的特殊情况使得问题的解决面临着特别的困难,因此到目前为止,存在同业竞争的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占大多数。根据证监会的统计,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259家,约占全部家数(335)的77.31%,其中央企116家,约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44.79%。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使得其在市场中经常享有“特权”,是很多同业竞争问题产生和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