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本公司自2011年9月2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10芜投02(债券代码:122907)采用交易所市场剔除异常交易后的价格予以估值。(详见本公司2011年9月3日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认为,2011年9月5日,10芜投02债券的交易情况按交易所收盘价估值已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经与托管行协商,本公司自2011年9月5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10芜投02债券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