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1-025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光先生召集,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江善颂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孙佳华先生代为出席并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464.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1%;实现利润总额3,263.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16%;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66.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61.30万元,同比增长37.97%。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漯河海源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漯河海源机械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玫女士简历如下:
1978年10月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专员、本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证券部经理,福建省毅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其通过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州市鼓楼区源恒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2.9869%股份,与副董事长李祥凌先生是父女关系,是董事长李良光先生、董事李建峰先生的侄女,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玫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就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正案详见附件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9月7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一、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股东和持股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 | 3,884.5680 | 24.2786% |
| 2 | 海源实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8.7500% |
| 3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1,240.8000 | 7.7550% |
| 4 | 华登(海源)有限公司 | 875.3760 | 5.4711% |
| 5 | 福州市鼓楼区鑫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32.3960 | 4.5775% |
| 6 | 福州市鼓楼区金鑫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14.0960 | 4.4631% |
| 7 | 中国环境基金(海源)有限公司 | 459.7680 | 2.8735% |
| 8 | 嘉毅有限公司 | 304.7640 | 1.9048% |
| 9 | 闽信昌晖投资有限公司 | 301.1760 | 1.8823% |
| 10 | WIN ZONE LIMITED | 216.0000 | 1.3500% |
| 11 | 上海典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00.3920 | 0.6274% |
| 12 | 福州市鼓楼区华达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80.3160 | 0.5020% |
| 13 | 福州市鼓楼区源恒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0.1960 | 0.3137% |
| 14 | 福州市鼓楼区金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0.1520 | 0.2510% |
| 15 | 社会公众股 | 4,000.0000 | 25.0000% |
| 合 计 | 16,000.0000 | 100.0000% |
二、第二十九条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三、第三十条原为: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现修改为: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四、第三十九条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现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应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五、第九十六条原为: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六、第一百零五条原为: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请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七、第一百零八条原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第一百一十三条原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第一百一十八条原为: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现修改为: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第一百三十三条原为: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现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原为: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现修改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1-026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漯河海源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1-028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7日上午9:30
4、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8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5)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苏霞
联系电话:(0591)83855071 22918939
传真:(0591)8385503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350101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1年9月7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4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6 | 《关于修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 | | | |
| 7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
| 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9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1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11 | 《关于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注:在每个议案表决栏“赞成”、“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
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1-029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漯河海源机械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扩大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拓展我国中原及北方市场,以及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公司拟在河南省漯河市投资设立漯河海源机械有限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主要从事建材机械、全自动液压压机及其相关零配件、建材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公司于201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漯河海源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漯河海源机械有限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漯河海源”)。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聚集区。
4、经营范围:建材机械、建材产品、全自动液压压机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5、经营期限:10年,自漯河海源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1)漯河海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3)公司将根据漯河海源的资金需求,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7、组织机构
(1)鉴于漯河海源是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唯一股东(持有其100%的股权),因此,漯河海源不设股东会。
(2)漯河海源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为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委派;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漯河海源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总经理一名,并可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委派、任免漯河海源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选。
三、投资设立漯河海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中国机、电、液一体化压制成型装备领域唯一一家具有多门类、多规格产品体系的领军企业,行业归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装备制造业和环保产业,是全球产品门类最多、规模最大的液压成型技术和装备的供应商之一。目前公司产品的销售区域及售后服务网点已遍及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
河南省位于中国中部,拥有丰富的煤、电等资源,是中国主要的耐火材料生产省份,近年来新型建材、钢铁等行业快速发展,同时受惠于中原经济区、“禁实限粘”执行力度较大等政策影响,河南已成为公司最重要的销售区域之一。此外,河南也是公司产品所需的大型铸锻件主要的供应地区。漯河市是中原城市群南部重要的支点城市,国家二类交通枢纽城市,交通四通八达,具有便捷的物流运输优势。
公司在漯河市投资设立漯河海源,是公司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通过投资设立子公司,公司可以进一步贴近上游原材料供应及下游用户市场,加强与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的沟通及交流,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更为有效的为中北部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前、售后及配件服务,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和运输费用,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公司影响力,从而巩固和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为保证漯河海源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决定并办理与投资设立漯河海源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本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方洽谈本次投资事宜并签署和本次投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决定并办理漯河海源设立、增加资本等事项所涉及的工商登记等手续;
3、决定并办理漯河海源的选址、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建设项目环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
4、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