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6月29日,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悉:清远市土地交易中心、清远市金锤拍卖有限公司和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清远日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载明:清远市土地交易中心、清远市金锤拍卖有限公司和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公明景业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明景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为位于清远市新城B47#区洲心工业园内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厂区绿化、机械设备与存货。其中土地拍卖总值为2,596万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厂区绿化的拍卖总值为4,906.6万元;机器设备和存货的拍卖总值为6,953.4万元;拍卖方式为按现状整体拍卖;起拍价为14,45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
本公司曾于2010年1月13日以公明景业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公明景业破产; 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清中法民破字第2号,宣告公明景业破产清算。(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公明景业破产清算的公告》)
风险提示:
1. 本公司已于2009年度针对公明景业的应收款项计提了约1.23亿元的特别坏账准备。
2. 本公司债权实际受偿结果与公明景业破产清算资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密切相关,对本公司2011年利润的影响暂难以准确预计。
3.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清远日报》(6月29日,第12版)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