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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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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A29版)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70%-10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投资者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163411

2、基金类别:保本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6、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1)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8、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上海银行、重庆银行等。

(3)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航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天源证券、中信证券、国海证券、长城证券等。

(4)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四、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9、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7月4日起至2011年7月29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及确认的结果为准。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元)费率
M<50万0.8%
50万≤M<200万0.4%
200万≤M<500万0.2%
M≥500万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0.8%,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0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5.63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25.63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一)自募集首日起至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50 亿元,本公司将于T+1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 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二)自募集首日起至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50 亿元,本公司将于T+1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 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比例确认。

(三)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0 亿元(含50 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金额超过50 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50 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四)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四、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郭贤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9.92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联系人:何佳怡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进行份额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建议及投诉等。

●网上直销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已开通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9)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157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 (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http://www.sdb.com.cn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ofshanghai.com

(1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55)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20)渤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2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 、(021)52574550、(0379)64902266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30)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公司网站:http://www.tyzq.com.cn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3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3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http://www.cgws.com

●其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五、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到当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直销机构

A.兴业全球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7月4日起至2011年7月29 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或账户注册)办理程序:

(1)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填妥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 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认/申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无效资金退款、赎回等资金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机构投资者的基本户、一般户均可),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投资者的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确认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为准。

3、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直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③ 投资者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误之责任。

兴业全球基金直销柜台联系方式:

直销专线:021-58368886、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TA确认有效申请日。若投资者于7月28日或29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2011年7月29日16:00前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11年7月29 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若业务通过传真办理,需同时将原件寄至我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直销中心(200122)

B.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务)

(1)客户登陆兴业全球基金首页(www..xyfunds.com.cn)。

(2)客户通过"网上交易“进入,选择"网上开户",根据提示进行网上开户,开户操作步骤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相关网页栏目的操作指引(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channelid=10&categoryid=663)。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每个工作日15: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成功提交后即可登录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进行认购申请。

注意事项:

1) 目前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关联银行卡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准贷记卡。

2) 具体交易细则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首页之“兴业e家”栏目,也可拨打兴业全球基金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 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本公司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的专门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经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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