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长虹CWB1”认股权证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2011年6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一、长虹CWB1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调整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公司A股股票(“四川长虹”,股票代码:600839)除权时,公司认股权证(“长虹CWB1”,权证代码:580027)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公司A股股票除权日参考价/ 除权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 公司A股股票除权日参考价)。
二、长虹CWB1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前的长虹CWB1行权价格为3.48元,行权比例为1:1.5。除权前一交易日四川长虹A股股票收盘价为4.07元,四川长虹A股股票除权日参考价为3.26元。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本次调整后的长虹CWB1行权价格为2.79元,行权比例为1:1.87,投资者每持有1份“长虹CWB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2.79元/股的价格认购1.87股四川长虹A股股票。按照“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计算的四川长虹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予以舍弃处理。
长虹CWB1本次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调整的实施日期为公司201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除权日,即2011年6月24日。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