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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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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朝华 公告编号:2011-018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3日上午9:30分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汪家桥新村119号天宇大酒店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史建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34,401,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1,913,108股的33.4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134,401,96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34,401,96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134,401,96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34,401,96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134,401,96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134,401,96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401,96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401,96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源伟、王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1-019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因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2008年4月25日公司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故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08年5月5日向深交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公司分别于2008年5月7日和5月9日收到深交所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和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材料的函。深交所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2008年4月,公司与重组方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签订了《公司重大重组相关事宜之意向性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公司协调相关各方进行了环保核查、矿产资源贮量核查、国土确权等手续,并聘请中介机构完成了重大重组所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矿权评审)及相关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等工作。

 2009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建新集团、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港钟科技有限公司三家资产出售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在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安徽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在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等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09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2009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组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资产重组的有关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为满足重组相关报告的时效性,公司将报告基准日调整至2010年4月30日,并重新制作更新了相关报告,且经201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及交易涉及的相关财务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依照相关规定,公司将调整后的重组相关文件报送证监会。

 2011年1月公司收到证监会2010年12月31日092027号文《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公告》)。

 为保证评估报告的时效性,公司再次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且经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议案》、《关于同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完成,亦未向深交所提交补充恢复上市的材料,公司将根据后期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完成,公司无任何经营业务,故2008、2009、2010年又连续三年亏损,根据相关要求,若公司2011年出现以下情形,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仍出现亏损;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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