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ST宝硕 公告编号:临2010-019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破产管理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收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股票减持情况的通知》,为了确保本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11年6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股份中的16,950,000股股份予以出售,占公司总股本的4.11%,所得资金作为公司剩余重整债务清偿的保证金。
本次股份减持前,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已于2009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股份中的3,62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出售所得资金已用于清偿共益债务。
截止目前,公司破产管理人已累计减持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股份中的20,57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本次减持后,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尚有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份27,874,2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6%。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3日
股票简称:*ST宝硕 股票代码:60015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宝硕
股票代码:6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6月23日
声明及承诺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宝硕股份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宝硕股份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破产管理人 | 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ST宝硕、宝硕股份、上市公司 | 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
| 保定中院 | 指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宝硕集团 | 指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千元、万元 | 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07年6月2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7)保破字第014号《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决定组成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主要负责公司破产重整等相关事宜。该机构负责人为魏垣生。
二、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 任职 |
| 魏垣生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组长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根据宝硕股份破产重整计划的规定,宝硕股份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的126,453,231股股份(包括宝硕集团让渡的103,368,812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为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2008年2月18日,保定市中院作出(2007)保破字第0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宝硕股份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权共计126,453,231股划转至管理人名下”。在执行上述裁定过程中实际划转了23,084,419股股份至宝硕股份破产管理人开立的宝硕股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为完整地执行宝硕股份重整计划,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宝硕集团账户内的宝硕股份25,368,812股股票划转至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宝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继续增加其在宝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破产财产处置专户中持有*ST宝硕20,752,430股股票,占*ST宝硕总股本的5.03%,其中:有1,297,011股股票系根据*ST宝硕重整计划由原流通股股东让渡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股份,占*ST宝硕总股本的0.31%;有19,455,419股股股票系根据重整计划由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份,占*ST宝硕总股本的4.7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鉴于宝硕集团已经破产终结注销,为便于执行宝硕股份重整计划,根据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申请,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0日作出(2007)保破字第014-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宝硕集团账户内的宝硕股份25,368,812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6.15%)股票划转至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并已于2011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的增持*ST宝硕股份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于2011年1月14日受债权人委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卖出原流通股股东让渡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股份18,30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ST宝硕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根据宝硕股份破产重整计划的规定,为确保宝硕股份重整计划的执行,破产管理人于2011年6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股份中的16,950,000股股份予以出售,所得资金作为宝硕股份剩余重整债务清偿的保证金,占*ST宝硕总股本的4.11%。
截止目前,破产财产处置专户中尚有宝硕股份29,171,242股股份,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7.07%,其中:有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的27,874,231股,占*ST宝硕总股本的6.76%;有原流通股股东让渡的1,297,011股股票系根据*ST宝硕重整计划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股份,占*ST宝硕总股本的0.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保破字第01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为受理宝硕股份破产)
2、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保破字第01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立案审理宝硕股份破产还债案件)。
3、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保破字第014号《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保破字第014-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裁定批准宝硕股份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宝硕股份重整程序)。
6、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保破字第014-6号《民事裁定书》。
7、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保破字第014-20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魏垣生
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北省保定市 |
| 股票简称 | *ST宝硕 | 股票代码 | 60015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北省保定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0,752,430 股 持股比例: 5.03%
其中:有1,297,011股股票系根据*ST宝硕重整计划由原流通股股东让渡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股份,占*ST宝硕总股本的0.31%;有19,455,419股股股票系根据重整计划由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份,占*ST宝硕总股本的4.7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5,368,812股 变动比例: 6.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魏垣生
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