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公司现就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受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33.33%股权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2011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新大洲投资于近日向五九集团股权出让方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价款,转让双方于2011年6月2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完成后,五九集团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股权比例 |
| 1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5,764 | 52.55% |
| 2 |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33.33% |
| 3 | 上海蓝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36 | 14.12% |
| 合 计 | 30,000 | 100.00% |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信息见本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