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审议的关于修订《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号东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厦5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0,0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20,001,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
以上议案已于2011年5月20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1年6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