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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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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气 编号:临2011-029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8日在浙江省上虞市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42,488,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乔先生主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42,488,0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42,488,083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42,488,0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42,488,083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42,488,0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42,488,083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1年财务预算方案的报告;

2011年公司全年目标营业收入38.91亿元(不含税)、成本费用36.31亿元、利润总额为3.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亿元。

142,488,0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42,488,083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942,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4,315,37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11年度。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942,16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6股,共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57,365,296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686,307,456股。

142,488,0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42,488,083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一一年度审计机构。

142,488,0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42,488,083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42,488,0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42,488,083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

142,488,0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42,488,083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对控股子公司核定2011年全年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被担保对象拟担保金额(万元)期限
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25000一年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30000一年
卧龙电气武汉电机有限公司3000一年
卧龙电气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5000一年
上海卧龙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8000一年
浙江卧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5000一年
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12000一年
卧龙电气烟台东源变压器有限公司28000一年
浙江卧龙家用电机有限公司4000一年
卧龙国际(香港)有限公司20000一年
合计170000 
上述合计担保额度占2010年末净资产的比例65.53% 

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1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142,303,2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42,488,083股的99.87%。184,84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独立董事津贴由现在的每年6万元(含税)调整到8万元(含税)。

142,488,0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42,488,083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了第四次行权,新增股份1,421,300股,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94.216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36.3460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8331.62万股,成立时向浙江卧龙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虞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成、陈永苗、邱跃、夏钢峰、王建乔、陈体引、陈玉荣、池建学、王彩萍、胡月荣、许国庆、沈建尧、陈秋强发行7410.4261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六七点九。经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转增6股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09104261股增加至174566818股。经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转增2股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股本由174566818股增加到209480182股。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定向发行股票,公司股本由209480182股增加到257560182股。经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转增1股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股本由257560182股增加到283316200股。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草案)》,2009年12月实施了股票期权首次行权,公司股本由283316200股增加到285127200股。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转增3股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股本由285127200股增加到370665360股。经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54670000股股票,公司股本由370665360股增加到425335360股。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草案)》,2010年6月实施了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公司股本由425335360股增加到426761560股。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草案)》,2010年9月实施了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公司股本由426761560股增加到428942160股。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8331.62万股,成立时向浙江卧龙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虞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成、陈永苗、邱跃、夏钢峰、王建乔、陈体引、陈玉荣、池建学、王彩萍、胡月荣、许国庆、沈建尧、陈秋强发行7410.4261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六七点九。经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转增6股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09104261股增加至174566818股。经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转增2股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股本由174566818股增加到209480182股。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定向发行股票,公司股本由209480182股增加到257560182股。经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转增1股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股本由257560182股增加到283316200股。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草案)》,2009年12月实施了股票期权首次行权,公司股本由283316200股增加到285127200股。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转增3股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股本由285127200股增加到370665360股。经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54670000股股票,公司股本由370665360股增加到425335360股。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草案)》,2010年6月实施了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公司股本由425335360股增加到426761560股。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草案)》,2010年9月实施了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公司股本由426761560股增加到428942160股。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草案)》,2011年3月实施了股票期权第四次行权,公司股本由428942160股增加到430363460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894.21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894.2160万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036.34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036.3460万股。

142,488,0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42,488,083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3、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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