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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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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1-01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竞买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土地竞买进展情况

 2011年4月25日,公司参加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樟[2011]挂01号、樟[2011]挂02号、樟[2011]挂03号共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成功竞得该3(幅)地块,并签署相关《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该3(幅)地块占地面积共计约940亩,成交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4,251万元。

 根据《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与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签署编号分别为:35012520110428G001号、35012520110428G002号、35012520110428G003号3(幅)地块的《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35012520110428G001号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出让人: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位于永泰县葛岭镇赤壁村,编号为樟[2011]挂01号,面积为261,057平方米。

 3、宗地用途:

 住宅、商服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城镇住宅(普通住宅)用地面积59,372平方米,商服用地—企业办公(创意产业)面积201,685平方米。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5、出让价款: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5,665万元。

 6、出让款的支付:

 受让人同意分2期向出让人支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2,832.5万元,付款时间:2011年5月28日之前。除竞买保证金1,130万元自动转为出让价款外,一期出让价款受让人还应缴纳1,702.5万元;

 第二期:人民币2,832.5万元,付款时间:2011年7月27日之前。

 7、宗地规划条件:

 住宅用地:面积59,372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商服用地:面积201,685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8、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35012520110428G002号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出让人: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位于永泰县葛岭镇赤壁村,编号为樟[2011]挂02号,面积为248,785平方米。

 3、宗地用途:

 住宅、商服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城镇住宅(普通住宅)面积62,305平方米,商服用地—企业办公(创意产业)用地面积186,480平方米。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5、出让价款: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5,564万元。

 6、出让款的支付:

 受让人同意分2期向出让人支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2,782万元,付款时间:2011年5月28日之前。除竞买保证金1,110万元自动转为出让价款外,一期出让价款受让人还应缴纳1,672万元;

 第二期:人民币2,782万元,付款时间:2011年7月27日之前。

 7、宗地规划条件:

 住宅用地:面积62,305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商服用地:面积186,480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8、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35012520110428G003号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出让人: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位于永泰县葛岭镇赤壁村,编号为樟[2011]挂03号,面积为116,837平方米。

 3、宗地用途:

 住宅、商服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城镇住宅(普通住宅)用地面积42,591平方米,商服用地—商服酒店(星级酒店)面积63,805平方米,商服用地—批发零售(商场商店)面积10,441平方米。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5、出让价款: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3,022万元。

 6、出让款的支付:

 受让人同意分2期向出让人支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1,511万元,付款时间:2011年5月28日之前。除竞买保证金907万元自动转为出让价款外,一期出让价款受让人还应缴纳604万元;

 第二期:人民币1,511万元,付款时间:2011年7月27日之前。

 7、宗地规划条件: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面积62,305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商服用地—星级酒店(5星级以上酒店,含5星级):面积63,805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商服用地—批发零售(商场商店):面积10,441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8、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

 1、出让人应在 2011 年 8 月 6 日前将上述出让宗地全部交付给受让人。

 2、公司承诺参加永泰县人民政府今后组织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二、三期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活动,并承诺以不低于政府审定的宗地公开出让底价参与竞买出价,但政府审定的宗地公开出让底价的确定应根据双方签定的《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合同书》确定。

 六、备查文件

 1、35012520110428G001号《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35012520110428G002号《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35012520110428G003号《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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