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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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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5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冯兆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兴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志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1,069,772,591.911,025,051,397.21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305,556,905.15300,416,433.721.71%
股本(股)222,147,539.00222,147,539.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381.352.2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262,562,898.48242,231,026.238.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955,660.84-2,089,299.15337.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741,144.89-18,661,833.3758.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3-0.0858.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2-0.009344.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2-0.009344.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2%-0.71%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2%-0.71%0.7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78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4,670.8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24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4,573.19 
所得税影响额-5,776.66 
合计34,860.9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8,04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2,850,993人民币普通股
翁蕾1,832,400人民币普通股
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1,820,000人民币普通股
张霞1,800,055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兆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638,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东平1,478,600人民币普通股
刘培英1,404,700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投资集团公司1,092,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092,000人民币普通股
赵彦华1,006,084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3,436.02万元,比年初6,337.20万元降低3,025.59万元,降低幅度45.78%,主要原因是本期蒸汽款回笼较少所致;

2、应收账款30,139.40万元,比年初21,829.74万元增加8,309.67万元,增加幅度91.42%,主要原因是交易对方的价款中包含一部分政府补贴,目前本期政府补贴正在核定过程尚未实际拨付,从而使对方支付能力暂时受到影响。

3、存货996.30万元,比年初5,092.12万元降低4,095.82万元,降低幅度80.43%,主要原因是本期结束后公司进入生产淡季,燃煤需求量大幅度降低,同时,燃煤市场供应紧张形势有所缓解,为降低成本,公司在保障生产的基础上大幅度降低库存量。

4、应付账款16,323.90万元,比年初11,907.71万元增加4,416.19万元,增加幅度37.09%,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蒸汽款回笼较少,对供应商的支付能力受到影响。

5、应交税费683.43万元,比期初-264.70万元增加948.13万元,增加幅度358.19%,主要是由于根据公司业务量和税法规定计算的2011年3月份应交税金额度大于2010年12月份应交税金额度。该部分税金已按照规定于4月10日之前交纳入库。

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57万元,与上年同期-208.93万元相比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季度蒸汽销售单价为158.38元/吨,上年同期销售单价为143.91元/吨。

7、由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生大幅度变化,以此为基数计算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也发生大幅度变化。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新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蒸汽购销、资产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涉及购销商品、租赁资产等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进行,交易金额均在预计范围之内。

①2011年3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158.38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向津联热电公司销售蒸汽金额为 27,946.18万元(含税),占本期销售金额的 94.45 %。

②2011年3月25日,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天津泰达热电公司将其拥有的热源二厂和热源三厂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2970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1254万元,人工劳务费为1716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租赁费用 313.5万元,人工费429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请参阅公司2011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以前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披露了上市前的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0月20日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8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诉讼事项。2003年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定公司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此后建行天津河东支行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转移给了信达天津办事处。为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2007年1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裁定该案再审。本公司于2008年11月13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08)津高民三再终字第1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原未上市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8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再审诉讼做出了判决。判决如下:

①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

②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偿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第一期200万元、第二期300万元和第三期300万元共计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截止2001年9月20日的利息人民币10,722,369.29元。自2001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

③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债务300万元及自1999年12月时至2001年9月20日止的第三期债务利息,利率为年息12.6%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0年8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原审原告)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津高民三再终字第1号的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0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按“通知”要求,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对天津市高院(2008)津高民三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的书面意见》等相关资料。2010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10)民申字第1401号],裁定如下:“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于1993年,当时公司尚未上市,在公司上市时所有法律文件和公司档案文件中均没有记载以上诉讼的担保事项。因此本公司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中从未体现上述担保事项,也未列入债务管理。虽然当时在担保书上名称使用了“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认为以上或有事项没有进入上市公司主体,上市后的本公司不应为上述诉讼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依据天津市政府津政纪[2003]45 号《关于解决“灯塔油漆”涉及若干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公司因上述诉讼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将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承担。同时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共同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同意在法院判决本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全部偿付责任。如果本公司已先行偿还上述债务,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无条件将本公司已偿还部分及时支付给本公司。天津市政府的上述安排以及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使上述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公司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以前发生、但截止报告期末尚在履约期间的担保事项。

1. 2010年9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0年9月3日至2011年9月3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11年3月3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2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2010 年9 月2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详情请参阅公司2010 年9月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 2010年10月26日,国华能源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0年10月26日至2011年10月26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11年3月3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2010年10 月20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详情请参阅公司2010 年10 月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99 %。

三、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董事长辞职

张继光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至此,张继光先生在本公司已不担任任何职务。张继光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详情请参阅公司董事会2001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2、选举董事及确定新董事长

2011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冯兆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普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长张继光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冯兆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普通董事候选人。20011年3月28日,在公司召开了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冯兆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冯兆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长(详情请参阅公司董事会2001年3月11日、3月29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

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窦海滨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窦海滨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详情请参阅公司董事会2001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1年3月18日公司六届董事会在本公司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2011年3月22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公司现拟通过向六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92,660万元,收购天津云立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增资天津云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云立方集装箱数据中心集成总装及云计算产业基地项目。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2,000.00-4,280.00增长53.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9增长53.27%
业绩预告的说明  (1)减亏的原因是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蒸汽销售价格为158.38元/吨,较上年同期143.91元/吨上涨14.47元/吨。

(2)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是燃煤市场价格的变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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