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0年10月28日起到2011年4月27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1年4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