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1-017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珊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936,116,025.97 | 894,980,192.47 | 4.6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55,907,811.87 | 745,849,963.46 | 1.35% |
| 股本(股) | 66,700,000.00 | 66,700,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33 | 11.18 | 1.34%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12,839,514.57 | 97,307,352.75 | 15.9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065,348.41 | 12,357,714.25 | -18.5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6,378.47 | 12,071,399.01 | -97.7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 | 0.24 | -10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25 | -4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25 | -4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4% | 7.64% | -6.3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0% | 6.85% | -5.6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89,5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8,935.77 | |
| 合计 | 1,250,564.23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02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张志和 | 152,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30,0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镇华 | 10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沈和平 | 10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蓓 | 90,6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蔡荣云 | 89,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盛中凯 | 85,4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通航技贸易有限公司 | 7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宋抗伟 | 6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蓉 | 63,54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单位:人民币元)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股份限售承诺:(1)刘建伟、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其他股东;(3)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刘建伟 | 1、股份限售承诺:(1)刘建伟、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刘建伟于2008年7月16日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时,则本人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发行人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 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 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11年
3月31日 | 2010年
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 | 原 因 |
| 上年度期末增减 |
| 应收票据 | 36,102,526.36 | 24,501,139.73 | 47.35% | 主要原因是收到客户开具的承兑汇票 |
| 应收利息 | 4,966,654.17 | 3,328,486.28 | 49.22% | 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计期利息增多 |
| 其他应收款 | 5,353,019.73 | 9,038,172.85 | -40.77% | 主要原因是应收出口退税款 |
| 在建工程 | 57,085,533.22 | 36,028,866.56 | 58.44% | 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在建 |
| 开发支出 | 5,713,368.45 | 3,318,079.74 | 72.19% | 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研发项目投入 |
| 短期借款 | 11,078,960.61 | 1,240,000.00 | 793.46% | 主要原因:1、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增短期借款;2、公司增加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
| 预收账款 | 1,494,568.85 | 284,383.11 | 425.55% | 主要原因是海外客户预付了一部分定金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11 年
1-3 月 | 2010 年
1-3月 | 本报告期比 | 原 因 |
| 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19,670.00 | 144,943.21 | 51.56% | 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维护费税率上调所致 |
| 管理费用 | 9,515,581.03 | 6,550,177.88 | 45.27% | 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工资、社保及房租费等费用相应增加 |
| 财务费用 | -1,821,738.37 | 584,002.06 | -411.94% | 主要原因是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增加了利息收入 |
| 少数股东损益 | 94,165.51 | -80,255.73 | -217.33% | 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佛山市顺德区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季度开始盈利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5 | 0.25 | -38.54% | 主要原因:1、发行新股增加股本;2、随着原材料、人工成本上涨及人民币升值,净利润略有下降所致 |
|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 1.33% | 7.35% | -6.02% | 主要原因是发行新股使所有都权益大幅增加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 1.19% | 6.60% | -5.41% | 主要原因是发行新股使所有都权益大幅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授信、借款、承兑合同
(1)2010年4月21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ED790010000457号《融资额度协议》。协议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为人民币14,200万元的授信额度。依据该协议:
2010年11月18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CD79172010880997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及合同编号为YZ7917201088110501号《保证金质押合同(单笔)》。协议约定,该行同意开具以本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43张,票面总额为11,955,612.90元。其中4张承兑汇票票面总额1,029,393.04元,期限自2010年11月18日至2011年2月18日,其余承兑汇票期限自2010年11月18日至2011年5月18日;
2010年12月22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CD79172010881105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及合同编号为YZ7917201088099701号《保证金质押合同(单笔)》。协议约定,该行同意开具以本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35张,票面总额为9,505,289.68元。其中1张承兑汇票票面总额289,251.00元,期限自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3月22日,其余承兑汇票期限自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6月22日。
2011年1月24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CD79172011880043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及合同编号为YZ7917201188004301号《保证金质押合同(单笔)》。协议约定,该行同意开具以本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49张,票面总额为9,947,741.14元,其中2张承兑汇票票面总额608,225.60元期限自2011年1月25日至2011年4月25日,其余承兑汇票期限自2011年1月25日至2011年7月25日。
2011年3月17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CD79172011880142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及合同编号为YZ7917201188014201号《保证金质押合同(单笔)》。协议约定,该行同意开具以本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36张,票面总额为9,289,279.16元,其中2张承兑汇票票面总额1,096,801.45元期限自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7月17日,其余承兑汇票期限自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9月17日。
(2)2009年12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09年深路桥综额字002号《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依据该合同,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09年深路桥综承字009号《银行承兑协议》,并于2010年7月26日向该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36张,票面总额7,149,881元,期限自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1月26日;于2010年8月12日向该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10张,票面总额4,586,043元,期限自2010年8月12日至2011年2月12日。
(3)2010年8月31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0年深高新企综额字003号《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最高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期限自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可以随时申请贷款、汇票承兑。
依据该合同,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0年深高新企综承字001号《银行承兑协议》,并于2010年10月25日向该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39张,票面总额13,250,885.00元。其中1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519180.85元,期限自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其他期限自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4月25日。
依据该合同,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深高新企综承字002号《银行承兑协议》,并于2011年2月25日向该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32张,票面总额6,636,833.28元。其中3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196,467.26元,期限自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5月25日;其他期限自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8月25日。
(4)2010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0年深高新企综额字003号《综合授信合同变更协议》。协议约定:将2010年深高新综额字003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额度由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且本公司为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所使用的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0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0深高新企综额字0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500万元的授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依据上述合同:
2011年1月13日,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深高新企综贷字001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200万元的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7月13日,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1年3月25日,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深高新企综贷字003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的借款,期限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9月25日,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2011年3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深高新企银贴字005号《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协议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不定额贴现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甲方可随时申请贴现,额度有效期间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5)2010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借2010综0349南山R《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合同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总额度,其中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商业汇票银行承兑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证开证额度为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出口押汇额度为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合同有效期间自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11月10日。
2、其它合同
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负责承建本公司光明工业园工程(一期),合同总价款93,300,000元,合同工期为2010年8月28日至2011年6月28日,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303天,最终以开工令所确定的开工日期及合同总工期计算为准。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项 目 | 2011 年
1-3 月 | 2010 年
1-3月 | 本报告期比 | 原 因 |
| 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6,378.47 | 12,071,399.01 | -97.71% | 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订单的增长,为满足生产需要加大原材料采购储备,增加了存货,增加了职工薪酬和税费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881,247.51 | -9,314,070.77 | 156.40% | 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募投项目工程进度及设备款项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75,634.38 | 1,482,831.70 | 269.27% | 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增短期借款500万元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 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 -15.00% | ~~ | 15.00% |
|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072,209.42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产品的市场需求形势良好,同时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优势更加突出,使得销售收入稳步增长;2、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的增长和持续进行高端人才的引进,加之受原材料市场价格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净利润的增速相对小于销售收入的增速。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