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江淦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292,109,940.93 | 368,082,659.52 | -20.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01,875,084.51 | 214,547,571.20 | -5.91% |
| 股本(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05 | 5.36 | -5.78%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45,017,370.25 | 108,799,114.47 | 33.2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296,814.31 | 14,504,838.81 | 5.4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857,227.81 | -24,654,260.12 | -8.9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7 | -0.62 | -8.9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36 | 5.5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36 | 5.5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52% | 10.33% | -2.8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58% | 10.01% | -2.4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发行前全体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和柯建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江淦钧和柯建生同时承诺: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职务期间,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遵守前款股份锁定承诺外,另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其他股东SOHA LIMITED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SOHA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SOHA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履行中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6,131.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15,764.67 | 其中30万是捐赠支出 |
| 所得税影响额 | -12,961.2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5,379.48 | |
| 合计 | -137,974.42 |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1月,公司完成了对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的收购合并,由于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了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在编制前期可比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时,已经将合并取得的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前期的有关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入了前期的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表
货币资金下降67.06%:主要原因是,收购了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归还了银行借款以及应付、预收款项的减少,导致货币资金余额的下降。
预付款项增加127.99%:主要原因,2011年公司按照募投计划扩大产能,按照签订的合同支付采购设备款,但机器尚未到货,所以导致预付账款的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88.30%%:本公司2011年继续加大了广告的投入,已支付的广告费用须按照广告实际播出时间在收益期内进行摊销,所以导致待摊费用的上升。
在建工程增加38.52%: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按照计划进行,本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项。
短期借款下降69.04%:由于短期借款到期,公司为了节省财务费用,以自有资金归还了银行借款。
应付账款下降34.19%:主要原因是,主要材料供应商提供一个月的信用期,3月为销售淡季,材料采购量较上年12月大幅下降,导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减少。
预收款项下降44.05%:因为元旦至农历新年前是销售旺季,所以导致了年初的预收账款余额较大,年后公司按照计划出货并确认销售收入,所以期末的预收账款余额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下降56.70%:2011年1至2月,本公司发放了2010年度的员工年终奖金,导致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大幅度下降。
应交税费下降48.36%:2011年缴纳了2010年度应缴未缴的税款,所以导致了应交税费的下降。
资本公积下降82.68%:本期资本公积减少,原因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有关的规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了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后,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调增了期初的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2011年1月,本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的款项,因此在合并报表中减少了期初因合并而调增的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
利润表
营业收入增加33.29%:公司的业务继续增长,导致营业收入的增长;由于公司在2011年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与上年同期比较,新增了广州市宁基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索菲亚家具制品有限公司,所以导致营业收入的增长。
营业成本增加36.70%:由于业务量的增加,所以导致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一同增长。增幅高于营业收入,主要原因是公司的主要材料中纤板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约7.5%,而且广州索菲亚家具制品有限公司产品的毛利率较本公司原来的产品毛利低,所以导致了本公司毛利率的下降。
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468.98%:自2010年12月1日起,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管理费用增加80.41%:公司继续加大了技术开发投入,所以导致了管理费用的上升。
财务费用增加437.00%:上年同期短期借款资金占用的期限较短,2011年1至3月的借款占用的期限较长,所以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比较大幅增长。
资产减值损失下降100%:公司2010年同期收回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所以导致上年同期资产减值损失为负数。
投资收益下降100%:2010年9月30日,公司收购了广州索菲亚家具制品有限公司另一股东的51%的股权,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并纳入合并范围,所以2011年1至3月无投资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的原因是:2010年,本公司由于净利润大幅增长,2011年期初的净资产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权收购合同
2011年1月10日,公司分别与江淦钧、柯建生以及陈明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由公司向上述人员收购其分别持有的广州易福诺30%,30%以及1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均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以广州易福诺经审计(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合计27,969,301.01元。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11年1月12日完成,自始,公司持有广州易福诺70%股权。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无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30.00% | ~~ | 50.00% |
|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798,521.69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由于公司在2011年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与上年同期比较,新增了广州市宁基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索菲亚家具制品有限公司,所以导致营业收入的增长;
3、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2010年1-6月份的净利润追溯模拟合并了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的利润。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宁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10点在广州市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西座9楼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按照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请参考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并授权董事长分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三、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专项管理制度》。
六、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七、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八、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议工作规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议工作规程》。
九、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表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内容对照表
| 条目 | 原文 | 修订后 |
| 第三条 |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并于2011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0万元。 |
| 第十九条 | ■
| 公司于2009 年6月8日由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总股份为3,000万股。公司发起人为江淦钧、柯建生,认购的股份分别为1,500万股,各发起人分别以其持有的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整体折股方式出资。 |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公司制定【《 报》】、【《 报》】和【 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第一百七十九条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 报》】和【 网站】上公告。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
| 第一百八十一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 报》】和【 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 第一百八十七条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报》】、【《 报》】和【 网站】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宁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于2011年5月13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1年5月13日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中明月一路九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3楼凯旋2厅;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9日;
(六)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1年5月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三)审议《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三、参与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
(一)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5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西座905。
(四)联系电话:020-87533019/020-87579391(传真)。
(五)联系人:陈曼齐。
四、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曼齐
电话号码: 020-87533019
传真号码: 020-87579391
电子邮箱: ningji@suofeiya.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1、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5月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1年5月9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 ),持有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普通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 3 |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宁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