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1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陆伟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焕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晓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2,328,136,767.53 | 2,123,925,629.55 | 9.6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358,480,532.35 | 1,361,449,627.44 | -0.22% |
| 股本(股) | 297,193,885.00 | 297,193,885.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57 | 4.58 | -0.22%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9,568,221.35 | 12,017,764.00 | 62.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69,095.09 | -7,697,661.60 | -61.4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6,854,366.63 | -264,837,507.73 | -55.8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9 | -0.89 | -56.1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26 | -61.5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26 | -61.5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2% | -0.64% | 0.4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2% | -0.64% | 0.4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序号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元) | 期末持有数量(股) | 期末账面值 | 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 | 报告期损益 |
| 1 | 股票 | 000388 | 潍柴动力 | 1,643,931.13 | 124,694 | 388,068.00 | 100.00% | 0.00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0.00 | - | 0.00 | 0.00% | 0.00 |
|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 - | - | 0.00 |
| 合计 | 1,643,931.13 | - | 388,068.00 | 100% | 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406.65 | |
| 所得税影响额 | -4,661.04 | |
| 合计 | 11,745.61 |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账款变动幅度-73.79%,原因:子公司江苏汇智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期收回期初应收销售款442万元;
预付款项变动幅度112.70%,原因: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修合公司”)本期预付大额工程款347万元,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预付诉讼受理费;
预收款项变动幅度52.85%,原因:修合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房预售房款9508万元,本期结转营业收入1002万元;
应交税费变动幅度-144.24%,原因:本期修合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等上交税款金额较大;
应付利息变动幅度-42.11%,原因:本期支付了部分利息;
长期应付款变动幅度100.00%,原因:本期从中房集团公司借款2000万元,从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0000万元;
营业收入变动幅度62.83%,原因:修合公司部分楼栋峻工并交付使用,增加了本期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变动幅度129.41%,原因:修合公司部分楼栋峻工并交付使用,增加了本期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幅度58.28%,原因:修合公司部分楼栋峻工并交付使用,增加了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财务费用变动幅度-31.89%,原因:公司本部银行筹资费用减少152万元,深圳公司银行筹资费用增加56万元;
所得税费用变动幅度-110.23%,原因: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9万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幅度34.04%,原因:主要是修合公司本期销售款增加3110万元;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幅度65.86%,原因:主要是修合公司本期代收业主税费增加316万元;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幅度-80.69%,原因:主要是兆嘉公司上期支付华夏公司往来款12000万元;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变动幅度-100.00%,原因:上期收到处置西安公司股权转让款,本期未发生;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变动幅度-69.12%,原因:本期购置固定资产减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变动幅度71.27%,原因:本期从关联方借款增加1000万元,从银行借款增加3000万元,从其他企业增加银行委托借款3840万元;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457.04%,原因:本期重庆房地产公司偿还银行债务3904万元;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幅度-100.00%,原因:上期发生筹资担保费150万元,本期未发生。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其进展情况
(一)2011年1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2000万元,用于中房.千寻项目开发,期限两年,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7%(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随同调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借款已经到账。
(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作为兆嘉公司项目前期开发资金,借款期限两年,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7%(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随同调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借款已经到账。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截止报告期末的诉讼事项
(一)公司重组前历史遗留的诉讼事项
1、2004年5月24日,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起诉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因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借款2,800万元,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2、2004年6月4日,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因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的出资人甘南县兴十四村民委员会之间因长期的业务往来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资产(查封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56.56%的股份,查封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3014257号和第1650590号图形、文字商标)。
3、2004年6月10日,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给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11,492,631.2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该笔款不得支付给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004年6月16日,交通银行济南分行起诉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起因为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济南分行有2,300万元贷款,并由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5、2004年6月17日,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起诉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德农超市有限公司,起因为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被告德农超市有限公司、上海万浦精细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6、2004年6月18日,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珍珠泉支行起诉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起因为山东德农农资超市在建设银行济南珍珠泉支行有借款4800万元,由中企资产托管经营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担保。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
7、2004年11月19日,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起诉山东德农农资超市等,起因为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为山东德农农资超市在交通银行济南分行2,3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山东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
8、2004年12月6日,中国农业银行寿光市支行诉寿光市三元绿色农业有限公司,起因为寿光市三元绿色农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寿光市支行有350万元贷款尚未归还,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二)公司重组后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诉讼事项
1、2009年11月,我公司起诉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因为我公司股票帐户上的124694股潍柴动力股票的归属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2日做出了驳回一审诉讼请求的判决,我公司不服判决,已于2010年12月7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2、2010年12月1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由于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湖南华夏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案详细情况已于2011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兆嘉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华夏科技向兆嘉公司支付赔偿金4963.31069万元,违约金人民币4963.31069万元;2、请求判令华夏科技赔偿兆嘉公司因其违约给兆嘉公司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人民币2329万元;3、请求判令由华夏科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1月受理本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审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41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9,626,243 | 人民币普通股 |
| 湖南华夏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5,058,126 | 人民币普通股 |
| 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997,84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 8,127,09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湖南瀚海贸易有限公司 | 4,051,1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敏 | 2,681,0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苏鹤 | 1,380,212 | 人民币普通股 |
| 苏海莹 | 1,07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鼎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49,4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彩芽 | 1,024,234 | 人民币普通股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1.重庆渝富公司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 | Ⅰ.中住地产特别承诺,其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Ⅱ.自其持有的重庆实业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若重庆实业股价未达到20元/股,中住地产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的股份。 | Ⅰ.依承诺履行。
Ⅱ. 依承诺履行。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中住地产开发公司 | 1.为避免同业竞争,目前中住地产旗下的其他房地产资产,包括北京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实业开发公司三亚公司、上海华能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华能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等部分股权,尚在处置过程中,或因其资产状况不宜转入上市公司、中住地产即将予以处置;对于该部分资产,中住地产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12个月内处置完毕。
2.对于拟清算的北京华能、江苏华能、北京裕泰、上海华能物业、华汇仓储等,中住地产承诺如下:A.如果上述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价值低于2007年5月31日评估值,则中住地产以现金补足;B.上述公司从2007年5月31日至清理时不发生或有负债等其它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如果期间发生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则中住地产承担发生或有事项之损失。 | 其次,已纳入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且完成清算的企业清算后剩余资产价值均不低于2007年5月31日的评估值,不需要现金补足。
此外,已纳入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且未完成清算的企业,我公司正加快清算进程。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启动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同业竞争的程序,在不损害ST中房及其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提议ST中房召开股东大会,解决ST中房与重庆实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改善ST中房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承诺在ST中房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同时,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彻底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的同业竞争问题。” | 中房集团在积极推进解决重庆实业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ST中房)的同业竞争问题。中房集团将随外部环境的变化、政策条件的许可,加快工作进程。
中房集团保证承诺的有效性,并将继续履行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业绩预告情况 | 同向大幅下降 |
| |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约80.00 | 755.32 | 下降 | 约89.4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约0.003 | 0.03 | 下降 | 约90.00% |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上年同期子公司修合公司开发的中房.F联邦项目一期集中交房,导致上年同期收入较大,利润较高 。 |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注:本公司持有的潍柴动力股票124,694股按2011年3月31日的收盘价每股53.18元计算市值为6,631,226.92元。因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票仍然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故本公司未按公允价值计量。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1年02月14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投资者 | 2010年业绩情况及2010年报披露时间。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
| 2011年02月25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投资者 | 限售股东解禁情况。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
| 2011年03月07日 | 证券部 | 投资者关系平台 | 个人投资者 | 大股东追送股份情况。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
| 2011年03月15日 | 证券部 | 投资者关系平台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房地产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
| 2011年03月17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投资者 | 是否可以摘帽。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0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20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中董事杨雨松先生、钟飞女士、独立董事刘红宇女士、李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其它董事均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陆伟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一季度报告》于201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向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借款利息及向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利息转为借款本金的议案》。
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顺利推进中房·橘郡华府项目的建设,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公司”)向兆嘉公司提供了借款,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公司应收兆嘉公司2010年度利息16,725,709.48元,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应收兆嘉公司2010年度部分利息5,102,425.00元。为了更好地推进兆嘉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经各相关方协商,将上述利息转为借款本金,期限为二年,年利率为6.85%,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钟飞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借款合同对利息未按期支付时没有该项约定。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曾于2010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由于信贷政策变化等原因,对该议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委托贷款银行由“华夏银行重庆分行”调整为“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和成都银行重庆分行”。
(二)贷款平均利率由“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以内”调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以内”。
(三)调整以后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和成都银行重庆分行累计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整体资金安排,同时为解决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实房地产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安排重实房地产通过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和成都银行重庆分行累计申请一亿元委托贷款,此贷款由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创”)提供担保,我公司以持有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28.25%的股权为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该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平均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以内。具体贷款期限、利率及费用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我公司曾于201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该笔贷款即将于近日到期。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我公司拟在归还上述贷款后,继续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800万元,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此贷款继续由重庆渝创提供质押担保,我公司拟继续以持有的瑞斯康达股权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保证公司资金周转,我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申请3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2个月,并由重庆渝创为此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为此,我公司与重庆渝创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担保费用按担保额的2.5%计提,总额为95万元整。
由于重庆渝创是本公司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持有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向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杨雨松先生回避表决第五、六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杨有红、刘红宇、李树对第五、六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实现企业融资,改善公司流动资状况,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2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 项目 | 2011年1月1日-
2011年6月30日 | 2010年1月1日-
2010年6月30日 | 增减变动(%) |
| 净利润 | 约80万元 | 755.32万元 | 约-89.41% |
| 基本每股收益 | 约0.003元 | 0.03元 | 约-90% |
二、业绩预告经过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较去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中房·F联邦项目一期集中交房,导致公司上年同期收入较大,利润较高。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1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3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持有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向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
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曾于201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该笔贷款由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创”)提供质押担保,并以我公司持有的全部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法人股向重庆渝创提供质押反担保。由于上述贷款即将于近日到期,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我公司拟在归还上述贷款,并解除相应向重庆渝创提供的质押反担保后,继续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申请38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并由重庆渝创继续为此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继续以我公司持有的全部瑞斯康达法人股(共计59,927,398股)为该笔3800万元的担保向重庆渝创提供质押反担保。
我公司曾于2010年7月14日与重庆渝创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将我公司持有的全部瑞斯康达法人股(共计59,927,398股)质押给重庆渝创,作为重庆渝创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实房地产融资1亿元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据此,我公司拟与重庆渝创签订《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约定继续以我公司持有的全部瑞斯康达法人股为拟申请的3800万元的贷款向重庆渝创提供质押反担保。
重庆渝创为公司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10.69%的股权,所以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雨松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杨有红先生、刘红宇女士、李树先生对此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我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重庆渝创是重庆市政府批准成立、由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担保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法定代表人:吴坚,税务登记证号:500103774853242,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担保业务,企业咨询服务等。截止2010年10月31日,重庆渝创资产总额为47,659万元,净资产为47,253万元。
2009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50万元, 利润总额1,712万元, 净利润1,283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我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申请3800万元贷款,此笔贷款由重庆渝创提供质押担保,为此,我公司拟与重庆渝创签订《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约定继续以我公司持有的全部瑞斯康达法人股(共计59,927,398股)为该笔3800万元的担保向重庆渝创提供质押反担保。
四、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渝创同意为重庆实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3800万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重庆实业同意以持有的全部瑞斯康达股权为重庆渝创的该笔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
(二)鉴于该股权质押已办理工商登记且价值已能够覆盖重庆渝创的担保金额,双方确认在2010年7月14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质押反担保金额的基础上增加3800万元。
(三)质押期限:从本补充协议签署后至重庆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实房地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止。
(四)本补充协议其余条款与2010年7月14日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一致,作为其补充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由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实现企业融资,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现状,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1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与重庆渝创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重庆渝创为我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申请38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我公司向重庆渝创支付担保费用95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000万元(本次担保手续完成以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85%;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7%。
若本次担保手续完成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0%;其中,对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7%。
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对外担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杨有红先生、刘红宇女士、李树先生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实现企业融资,改善公司流动资状况,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