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1-022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江昌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昌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晓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杜金华、董静涛、向中华、张昌林、蒋昌华、罗娅芳 | 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山、杜金华以及董静涛、向中华、张昌林、蒋昌华、罗娅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严格履行中。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升达集团 | 2007年11月1日,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署950 万借款合同,同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具体情况已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截止2009年3月31日该借款余额为750万元。针对上述担保,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如造成升达林业的损失,其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予以承担”。 | 该承诺目前尚在履行中。公司于2009年4月2日承担此项担保责任,并于同年5月下旬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承担锦丰担保事项损失合计8,319,705.46元。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承诺承担上述担保损失,向本公司支付8,319,705.46元保证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60号《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承担本次担保所造成损失而向本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将列入公司其他应付款,待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损失金额最终确定后,相应计入资本公积金。 |
注:公司2010年一季度将收到木纤维板产品增值税退税986.01 万元计入了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0年半年度及以后,公司将此部分税收优惠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项目,为使同期数据具可比性,公司对上年一季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6%,调整后为0.5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1,930,378,221.71 | 1,991,501,244.48 | -3.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826,457,493.50 | 837,453,517.16 | -1.31% |
| 股本(股) | 357,400,000.00 | 357,400,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31 | 2.34 | -1.28%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46,197,209.66 | 120,566,240.29 | 21.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996,023.66 | 3,232,679.99 | -440.1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357,060.22 | 27,324,024.06 | -119.6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1 | 0.13 | -107.6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2 | -25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2 | -25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2% | 0.64% | -1.9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3% | 0.59% | -2.0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40.00%~~70.00% |
| 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40%~70%。 |
|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095,442.2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原材料价格、劳动力及资金要素成本上涨,同时产品销售价格涨幅不大;2、相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收到的纤维板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幅减少。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54.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80.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项目建设款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56.34%,主要原因是应付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4、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64.39%,主要原因是经营性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5、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0.30%,主要原因销售规模增长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6、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89.99%,主要原因是广元纤维板项目投产导致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52.91%,主要原因是广元纤维板项目投产项目借款利息费用化及贷款利率上调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127.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减少,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78.5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纤维板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暂未执行所致。
10、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815.8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19.61%,主要原因是广元纤维板项目投产存货增加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01.28%,主要原因是支付的项目购建资金增加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80.38%,主要原因是收回票据保证金所致。
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440.15%,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价格、劳动力及资金要素成本上涨,同时产品销售价格涨幅不大;同时,相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收到的纤维板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幅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173.3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62,612.03 | 各项补助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47.43 | |
| 所得税影响额 | -315,662.49 | |
| 合计 | 941,723.63 | -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7,48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尹自力 | 1,595,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克宁 | 834,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毅明 | 72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袁琳 | 70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660,58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剑勇 | 527,66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卫曜瑞 | 42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龚纪全 | 40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孙海荣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蒋文晓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昌政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1-02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26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达州”)年产16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升达达州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7,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6个月,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1-02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达州”)年产16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升达达州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7,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27日
注册地点:达县南外镇县武装部二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张昌林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种植、销售: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以上范围凭行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纤维板,人造板。
与公司关系:升达达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1年3月31日,升达达州资产总额28,359.55万元,负债总额10,503.68万元,净资产17,855.86万元,201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98万元,利润总额-50.91万元,净利润-50.91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内容
公司拟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升达达州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7,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36个月,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升达达州年产16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为升达达州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7,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36个月,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授权公司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均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1%。加上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升达达州提供7,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