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1年04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编号:临2011-007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扣税前)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扣税后)

 ●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1日

 ● 除息日:2011年4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0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 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4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438,473,2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具体如下: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72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80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2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1日

 2、除 息 日:2011年4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4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与联系

 联系电话:0557-3982147

 联系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

 七、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