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凌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设立凌钢股份凌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开发。(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凌钢股份凌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委派张玺才、杨宗成、马育民、张国栋、齐鹤云为凌钢股份凌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张玺才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委派何志国为凌钢股份凌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