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3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罗红专、郑其桂、何邦恒、张成文、张斌、林国勋、林永经、
张学清、徐军。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宁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及其他信贷方式并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借款10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其余5000万元可办理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保证额度等信贷业务,该借款在有效期内可连续、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授权总经理与银行具体协商。该借款以本公司福鼎桑园水电站的资产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拥有的福鼎桑园水电站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抵押物期限以我司和该行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委托借款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委托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该项委托借款种类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壹拾个月,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采用浮动利率,委托借款方式采用信用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