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提交审议的第12、13、17项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3月18日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11 年3 月17 日—2011年3 月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3 月17 日下午15:00 至2011 年3 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512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95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174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31%。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94748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 1400股反对,3650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9471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 1400股反对,3960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9471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 1400股反对,3960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9454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54400股反对,3600股弃权。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2,895,458.8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66,099,545.36元。
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股,公司未分配利润66,099,545.36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9471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 1400股反对,3960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9471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 1400股反对,39600股弃权。
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9471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 1400股反对,39600股弃权。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9454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1400股反对,56600股弃权。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9454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1400股反对,56600股弃权。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提供抵押保证金额为3850万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9454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1400股反对,56600股弃权。
因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范围变更,股份公司仅进行制剂的生产,原料药生产转移到了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需根据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相应变更。修订后内容如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化工中间体(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9490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张丽娃女士、王光强先生回避表决。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5)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7)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900股反对,20100股弃权。
(11)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张丽娃女士、王光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6695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14、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59490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 1400股反对,20600股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9454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1400股反对,56600股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94547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1400股反对,56600股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浙江元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张丽娃女士、王光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6659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 1400股反对,56600股弃权。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周伟澄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1年2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1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