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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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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续享所得税优惠
朱宇

 财政部15日消息,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称,继续实施优惠政策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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