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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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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临[2011] 5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苹果公司签订分销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内容介绍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通信”)于2011年1月20日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签订《苹果公司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分销商协议》(该协议签订后经苹果新加坡亚太区总部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正式收到苹果公司寄来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天音通信成为苹果公司在中国的指定授权分销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业务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东海广场21层

 主营业务:苹果数码产品销售

 天音通信主营业务为移动电话分销,与移动电话厂商之间是分销关系。天音通信与苹果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协议的相关说明

 1、释义

 “指定授权分销商”:苹果公司指定分销商作为受限的、非独家的苹果公司授权分销商,以将产品从授权地点转售给苹果公司授权经销商,供其根据本协议条款将产品销售给中国境内的最终用户。分销商须接受指定。

 “苹果公司授权经销商”:指与苹果公司签订有效授权经销商协议的苹果硬件产品经销商。

 “产品”:指目前或过去在授权苹果产品清单中出现的产品,以及分销商经苹果公司授权,向苹果公司授权经销商转售的定制品,其中包括工厂翻新产品,经经销商维修产品及二手产品。

 2、授权范围

 A、除在苹果公司授权其他采购的情况下,分销商将直接从苹果公司购买产品,苹果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对苹果公司授权分销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对苹果公司授权经销商负责。分销商将以自行决定的价格,从授权地点向苹果公司授权经销商销售产品。苹果公司保留在任何时间,在不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从授权苹果产品列表中删除或添加产品,约束或限制定制产品,或者变更《政策及惯例》及分销商授权范围的权利。分销商须在从商业角度考虑合理的期限内(不超过三十天)执行苹果公司做出的变更,

 B、分销商不得销售,出租或租赁:(1)直接或间接出口到中国境外的产品;(2)供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使用的产品;(3)供参与特殊计划、并经苹果公司确认的苹果客户使用的产品,或(4)直接供给最终用户的产品。

 3、期限

 除非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中止,本协议的初始期限从其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协议的展期与终止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天音通信将于近期开始在手机渠道销售苹果iPhone3GS。

 2、由于本次协议并没有约定具体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因此对本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尚无法测算,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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