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2月16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闻传媒”)收到股东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首都机场集团”)“关于恢复并列第一大股东格局的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曾于2011年1月4日收到首都机场集团“关于继续维护华闻传媒并列第一大股东格局的函”,首都机场集团表示为遵守其与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并列为华闻传媒第一大股东的约定,首都机场集团将在适当的时候减持华闻传媒8,973,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66%),将其持有华闻传媒的股份比例降至19.65%,以保持与上海新华闻现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比例一致。同时,首都机场集团将继续支持上海新华闻履行华闻传媒控股股东的职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拟恢复并列第一大股东格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1)。
截止2011年2月16日,首都机场集团已累计卖出华闻传媒股份8,973,000股,持有的股份数量已由减持前的276,178,57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31%)降至267,205,57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65%),与上海新华闻所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量一致,已恢复双方在《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并列第一大股东格局。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