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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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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KAIMEITE GASES CO., LTD.
(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全体股东香港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计11人)就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作出了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也不由公司股东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2、除前述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数额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东股权的25%;若本人从公司处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通过岳阳信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除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外的业务骨干(共计14人)就其持有的岳阳信安的股权作出了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岳阳信安的股权,也不由岳阳信安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该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且经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 6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4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5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凯美特气”,股票代码“00254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0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2月1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2月18日

 3、股票简称:凯美特气

 4、股票代码:00254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6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数量(万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浩讯科技有限公司5,220.0065.25%2014年2月18日
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20.009.00%2014年2月18日
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000.75%2014年2月18日
小计6,000.0075.00%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400.005.00%2011年5月18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1,600.0020.00%2011年2月18日
小计2,000.0025.00%
合计8,000.00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Kaimeite Gases Co., LTD.

 2、注册资本: 8,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祝恩福

 4、成立日期:1991年6月11日

 5、住所及邮政编码: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414003

 整体变更登记日期:2007年12月4日

 6、经营范围:干冰、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兼营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

 7、主营业务:以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的生产及销售为主,并进行干冰及其他工业气体的生产及销售。

 8、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

 9、电话:0730-8553359;传真:0730-8551458

 10、互联网址:http://www.china-kmt.cn

 11、电子信箱:zqb@china-kmt.cn7

 12、董事会秘书:张伟

 13、证券事务代表:王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期限直接持有股数(万股)间接持有股数(万股)
祝恩福董事长2010.10.31-2013.10.304,698.00
周岳陵董事2010.10.31-2013.10.30522.00
祝英华董事2010.10.31-2013.10.30412.85
肖勇军董事、总经理2010.10.31-2013.10.3049.97
张 伟董事会秘书2010.10.31-2013.10.3033.34
张晓辉监事会主席2010.10.31-2013.10.3029.30
徐卫忠董事、财务总监2010.10.31-2013.10.3025.34
魏玺群监事2010.10.31-2013.10.3017.14
李一鸣独立董事2010.10.31-2013.10.30
胡益民独立董事2010.10.31-2013.10.30
陈步宁独立董事2010.10.31-2013.10.30
乔志钢职工监事2010.10.31-2013.10.3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香港浩讯,其持有本公司5,22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7.0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65.25%。

 香港浩讯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本10,000.00港元,注册地中国香港,注册号为766997。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领域的投资公司,在气体投资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祝恩福先生、周岳陵女士为该公司董事,分别持有90.00%和10.00%的股权。

 经香港陈永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香港浩讯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总资产为6,679.57万港元,净资产为5,390.09万港元,净利润为44.49万港元。

 (2)实际控制人

 祝恩福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浩讯90.00%的股权,其夫人周岳陵女士持有香港浩讯10.00%的股权。祝恩福先生通过香港浩讯间接控制公司87.00%的股份。岳阳信安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2.00%的股份。祝恩福先生的姐姐祝英华女士持有岳阳信安57.34%的股权,祝恩福先生的哥哥祝恩奎先生持有岳阳信安1.84%的股权。祝恩福先生通过上述关联关系,可控制岳阳信安59.18%的股权。祝恩福先生可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74.25%,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间接如下:

 祝恩福先生,出生于1962年3月,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香港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P883436(2)。曾任凯美特有限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香港浩讯董事长,安庆凯美特董事长,惠州凯美特董事,北京凯美特董事,华美空调执行董事、总经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1)长沙华美空调

 现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3011120028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长沙市城南中路鸿园商务会馆四楼,法人代表祝恩福,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空调设备的安装及售后服务,空调工程的设计及技术服务。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先生和周岳陵女士分别持有该公司50.00%的股权。

 该公司自2007年起,已经处于停业状态,没有开展任何经济业务。

 (2)岳阳凯达科旺

 现持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3060040000161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岳阳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区,法人代表祝恩福,注册资本为3,569.14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汽车车桥、车辆装备、机电设备(不含机动车整车及发动机)及普通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以上项目未取得相关许可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先生通过香港浩讯持有该公司51.00%的股权。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26,971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浩讯科技有限公司52,200,00065.25
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200,0009.00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00,0001.00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800,0001.00
中国农业银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00,0001.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策略投资产品800,0001.00
东海证券—交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800,0001.00
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0,0000.75
南宁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2,0000.00
10李晓平1,5000.00
合计64,003,50080.0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000万股

 2、发行价格:25.4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3.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7.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00万股,有效申购为3,92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中签率为10.20408%,认购倍数为9.8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600万股,中签率为1.9151034635%,超额认购倍数为52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配售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50,960.00万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2月1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2,843.00万元,明细如下:

 

 

 

 

 

 

 

 

 

 

 

 

 

 

 

 

 

 

 

 

 

 

 

 

 

 

 

 

 

 

项 目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1,820.00
保荐费用300.00
审计费用159.00
律师费用160.00
信息披露费404.00
合计2,843.00

 

 每股发行费用:1.4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48,117.00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13元(按照经审计的2010年9月30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40元/股(以公司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该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且经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元)120,697,676.57111,252,036.598.49%
营业利润(元)34,243,161.2725,445,487.4034.57%
利润总额(元)48,903,247.3139,143,390.4524.90%
净利润(元)44,045,155.7534,154,115.7828.96%
基本每股收益0.750.5731.58%
净资产收益率27.93%28.65%-0.72%
项目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356,144,984.54325,909,282.869.28%
股东权益(元)241,996,333.89197,951,178.1422.25%
每股净资产(元)4.033.3022.12%
注:1、本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指标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10年,随着二氧化碳需求的强劲增长,公司凭借产品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和干冰纯度高、质量稳定的优势,以及在市场多年积累的客户关系、灵活的营销策略、完善的配送和售后服务体系,实现了产品销售的提高。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69.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49%;营业利润为3,424.3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57%;利润总额为4,890.3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90%;净利润为4,404.5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96%。2010年公司利润增长主要系公司主导产品液体二氧化碳的销售收入增长所致,而这一增长的主要推动因素为液体二氧化碳销售数量的增加。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1月2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10室

 邮 编:100033

 电 话:010-59734995

 传 真:010-59734978

 保荐代表人:汪家胜、周凌云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6日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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